推 z765212121: 哈囉12/12 13:23
→ z765212121: 1.A是知道2年,不知5年12/12 13:24
→ z765212121: 當然是5年阿!12/12 13:24
→ z765212121: 2.健保,你課本有看嗎…… 12/12 13:24
林清和程樂課本沒提到健保也是干預行政 我一直認為健保是給付行政
→ z765212121: 3.12/12 13:26
→ z765212121: 為什麼不是A…?12/12 13:26
推 sunmonth: 第1題題幹是寫知悉之日起逾幾年,按新法應該是2年啊\12/12 13:27
→ sunmonth: 5年是從歸回喪之日起算不是嗎12/12 13:28
推 z765212121: 喔喔,那可以疑義吧……抱歉抱歉12/12 13:29
推 JACK1229: 3:因為他把需要以法律保留的權利用命令去規定,而只針12/12 13:38
→ JACK1229: 對宗教集會需要設立場所違反平等原則(其他種類集會不12/12 13:38
→ JACK1229: 用設),另外從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和必要性來觀察明顯宗12/12 13:38
→ JACK1229: 教集會不需強制在指定之會所,未違反法明確性的原因是因12/12 13:39
→ JACK1229: 為條文對於集會的規則說明很清楚,並沒有使用不確定法12/12 13:39
→ JACK1229: 律概念。12/12 13:39
但法律明確性原則不是指法條須具預見可能性 理解可能性 和 司法審查可能性嗎?
題目似乎沒有都具備
然後法律明確性原則和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主題 這裡你提到不確定法律概
念怪怪的 並不是沒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表示一定會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吧
推 z765212121: 感謝樓上J大解答12/12 13:40
推 babyccccci: 2.義務教育就是干預加給付12/12 13:40
推 babyccccci: 我比較好奇法英第19題A選項錯在哪裡..不是著作權法第112/12 13:42
→ babyccccci: 1條嗎...?12/12 13:42
推 sunmonth: 無約定時,著作人為受雇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12/12 13:46
※ 編輯: shadowpriest (118.161.6.30), 12/12/2017 14:01:05
推 f122944: s大今年沒考三等跑去考四等!?12/12 13:55
※ 編輯: shadowpriest (118.161.6.30), 12/12/2017 14:15:08
推 qq752290025: 借標題問一下移民法36題的B,明顯超過法條規定的範 12/12 14:34
→ qq752290025: 圍,應該也是不許可才對吧? 12/12 14:34
※ 編輯: shadowpriest (118.161.6.30), 12/12/2017 14:41:09
這題要看辦法第34條 但題目是要你選不符合規定的答案 敘述要一模一樣
如果是實務上B選項情形明顯符合得不予許可之情形 我認為這題出得不好
※ 編輯: shadowpriest (118.161.6.30), 12/12/2017 14:52:20
推 kanataliz: 原PO3題+qq大移民36題,我也有相同疑問QQ 12/12 14:48
推 JACK1229: 針對明確性可能沒說的很好,補充一下:先不討論有無司法 12/12 15:02
→ JACK1229: 審查可能,此條內容中已有預見跟理解可能性,因為它是規 12/12 15:02
→ JACK1229: 範“新成立的宗教團體集會場所都必須申請許可”,也就是 12/12 15:02
→ JACK1229: 說一個新的宗教團體欲集會時應按照此規則進行申請,退一 12/12 15:02
→ JACK1229: 步說,當一個新的宗教團體成立時,即應該考慮到此條關12/12 15:02
→ JACK1229: 於集會場所的事,這題是要你選出“最不相關的違反原則 12/12 15:03
→ JACK1229: ”,不是一定要100%符合該原則的構成要件(而規則前段 12/12 15:03
→ JACK1229: 屬法不朔及既往應該跟本題無關) 12/12 15:03
恩恩 我了解題目是要選較無違反哪一原則之虞 沒辦法選擇題就是要選最符合的答案
推 fafa0928: 第1題題目問的是超過幾年不能撤銷,答案就是5年沒錯~只 12/12 15:12
→ fafa0928: 有假結婚假收養不受此限制。 12/12 15:12
但題目有明確寫出內政部知悉起喔!
剛已提試題疑義了 話說為何試題疑義佐證資料一定要書啊? 每次試題疑義我都是引法條
解釋 然後就要想書名 作者 出版日期 頁次 要怎麼填 考選部就不能變通一下嗎? 新增
法條選項不行嗎?
※ 編輯: shadowpriest (118.161.6.30), 12/12/2017 17:35:11
推 qq752290025: 疑義可不可以說是哪本小六法第幾頁第幾行XD12/12 18:01
推 kaito823: 第1題雖然是寫內政部知悉起,但若知悉的時點已超過歸化12/12 19:04
→ kaito823: ,喪失,回復國籍五年一樣無法撤銷 12/12 19:04
推 Scott92: 國籍法那一題出得真的很爛...應該可以去申訴 12/12 20:01
推 flowerrabbit: 國籍法那題我本來選c,後來看到知悉才改a的... 12/12 22:46
→ flowerrabbit: 法條意思不就是知悉後兩年~事實發生五年內嗎?就 12/12 22:48
→ flowerrabbit: 算在事實發生內5年,但知悉已超過2年不是一樣不能撤 12/12 22:48
→ flowerrabbit: 銷? 12/12 22:48
推 hannahtsun: 我之前疑義是隨便找了一本有附法條的教科書(網絡隨便 12/13 17:57
→ hannahtsun: 找),然後用申論題的方式來依法條去寫,結果有通過 12/13 17:57
→ hannahtsun: ~雖然我那題選5年,但我後來看題目意思也覺得是選2年 12/13 17:57
推 hannahtsun: (我那年疑義了3題都通過,全部都是在網絡上隨便找的 12/13 18:00
→ hannahtsun: 書再附理由) 12/13 18:00
謝謝分享
※ 編輯: shadowpriest (220.129.97.172), 12/14/2017 14: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