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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這次想問的是94年的檢事官題目 大意是人民A向機關甲申請要架設廣告看板,甲在發給許可後發現應該要先經過機關乙的同 意,所以發函給A說要撤銷,問撤銷是否合法 甲未經乙的同意即發給許可,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5款的應參與機關事後參與而 得補正 而看到解題書裡面有一句如未於法定期間內補正,則行政處分是得撤銷的 ,對於法定期間有點搞不清楚 第114條第2項說第5款情形必須在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那麼意思是說除了甲要通知乙參與 以外,A也要自己提起訴願嗎?如果不是的話,那麼法定期間應該是怎麼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69.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3534565.A.AE3.html
im31519: 發撤銷函次日30日起算 至訴願程序終結(訴願決定)皆得補正 12/18 08:43
im31519: 有錯請指教.... 12/18 08:44
im31519: 更正用語:發撤銷函次日起算30日 12/18 09:28
Jeffery71: 處分1得撤銷,A訴願法定期間30日。但1被2撤銷掉,就沒了 12/18 10:47
Jeffery71: 這題是考啥獨門見解嗎? 12/18 21:59
riverchou: 還是不太懂為什麼 12/18 22:15
Saaski: A不需要自己提訴願。 12/19 03:16
Saaski: 所以如果A一直沒提訴願的話,甲就一直可以補正 12/19 03:17
Saaski: 這是我單純操作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2項的結果,有錯請見諒 12/19 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