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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50條 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之前聽課還沒對講義,老師是說如果被處分人不停止營業/歇業,就用行政執行法辦(斷水 斷電) 可是我今天重新看講義,裡面有一個法務部函釋指明用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57條處理,用 張貼公告或"其他適當方法強制",函釋最後說明該如何強制停業/歇業,應適用該辦法辦理 ,本件與行政執行法27條要件不符 所以假設要寫,能不能在寫行政執行法?還是帶到辦法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4.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4878800.A.49F.html ※ 編輯: jardon (101.8.4.20), 01/02/2018 15: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