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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辦理陳述(申訴) 一.申訴: (一)意義: 1.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 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 內為之. 我想請教一下,申訴的定義裏面寫道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可是為何民眾也能使用申訴 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32.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5767437.A.3B6.html
mainjoey: 兩個申訴是不一樣的東西 01/12 23:05
mainjoey: 底下的申訴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的 只限定公務人員使用 01/12 23:08
mainjoey: 而第一點的人民的申訴 實際上應該是訴願 不過我不清楚 01/12 23:09
mainjoey: 是否有個別法條特別規定 01/12 23:10
mainjoey: 沒有的話 就是直接適用訴願法 是對行政處分不符的申訴 01/12 23:15
mainjoey: 方式 01/12 23:16
mainjoey: 不服 01/12 23:19
neon7134: 道交條例若有申訴 應該是指訴願先行程序的一種 之後可 01/13 00:10
neon7134: 再進行行政救濟 但公務員的申訴後面就再申訴 然後就沒 01/13 00:10
neon7134: 有了 01/13 00:10
superlawer: 處分作成即可走行政訴訟庭(交通事件),以書面審理。 01/13 01:20
achung0314: 謝謝大家的幫忙 01/13 06:15
x44025: 交通事件不用訴願 01/13 11:48
mainjoey: 感謝樓上幫忙更正 01/13 20:15
hu6969: 交通罰單舉發過後是要到裁決機關到案陳述意見,待裁決機 01/14 09:31
hu6969: 關作成裁決書後才去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前進行重新審查 01/14 09:31
hu6969: 程序。原po的申訴應該是指到案陳述意見的部分喔。 01/1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