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injoey: 兩個申訴是不一樣的東西 01/12 23:05
→ mainjoey: 底下的申訴是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的 只限定公務人員使用 01/12 23:08
→ mainjoey: 而第一點的人民的申訴 實際上應該是訴願 不過我不清楚 01/12 23:09
→ mainjoey: 是否有個別法條特別規定 01/12 23:10
→ mainjoey: 沒有的話 就是直接適用訴願法 是對行政處分不符的申訴 01/12 23:15
→ mainjoey: 方式 01/12 23:16
→ mainjoey: 不服 01/12 23:19
→ neon7134: 道交條例若有申訴 應該是指訴願先行程序的一種 之後可 01/13 00:10
→ neon7134: 再進行行政救濟 但公務員的申訴後面就再申訴 然後就沒 01/13 00:10
→ neon7134: 有了 01/13 00:10
推 superlawer: 處分作成即可走行政訴訟庭(交通事件),以書面審理。 01/13 01:20
→ achung0314: 謝謝大家的幫忙 01/13 06:15
推 x44025: 交通事件不用訴願 01/13 11:48
→ mainjoey: 感謝樓上幫忙更正 01/13 20:15
→ hu6969: 交通罰單舉發過後是要到裁決機關到案陳述意見,待裁決機 01/14 09:31
→ hu6969: 關作成裁決書後才去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前進行重新審查 01/14 09:31
→ hu6969: 程序。原po的申訴應該是指到案陳述意見的部分喔。 01/1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