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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請教行政執行法和行政訴訟法中的強制執行有何不同? 如: 行政執行法 第4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 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 之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兩個條文看起來差不多… 都是與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金錢給付相關,小弟國文不好, 看不太出來差異在哪,覺得意思蠻相近,想請熱心大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7.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6893057.A.CBE.html
yang36835: 一個是私法關係,一個是公法關係 01/25 23:13
yang36835: 抱歉 看成行政執行跟強制執行的差別,請忽略我說的 01/25 23:15
googleeeeeee: 一個是V.A,另一個是行政契約 01/25 23:25
googleeeeeee: 一個上對下關係,一個平等關係 01/25 23:25
davidhsu: 執行機關不同,第一個是處分機關,另一個是由法院執行 01/26 06:51
davidhsu: 搭配考點應該會有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反面理論的話走行 01/26 06:52
davidhsu: 政訴訟法305;行程127條3項走行政執行,要走行政訴訟後 01/26 06:56
davidhsu: 再依行政訴訟305走,也不是不行,不過行政機關應該不會 01/26 06:57
davidhsu: 自找麻煩XD,以上淺見,請先進指導。 01/26 06:58
jiunyug: 反面理論是新修法的127第三項,直接用書面處分要求返還, 01/26 07:43
jiunyug: 不走行政訴訟,我國本不採,修法後改採德國的反面理論 01/26 07:43
davidhsu: 看到樓上推文,發現我打錯,是104年6月行政決議才走行 01/26 08:13
davidhsu: 政訴訟… 01/26 08:13
davidhsu: 感謝j大校正 01/26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