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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警察大學畢業的 升警官沒有天花板 : 警專畢業 只能升到一線四 (薪水看有沒有考過三等特考) : 其實這個制度 日本也有類似的規定 (警部佐...) : 現在問題是說他將一般大學畢業考上警察的 都安排到警專受訓 所以這些人抗議 : 但是換個角度想 國家花錢培養警官 在警察大學也投入很多資源 : 如果投入了這麼多資源 強化的是實作操作能力 筆試未必能考的過 : 因此造成警察大學畢業生錄取率偏低 這樣也是一種很大的資源浪費,不是嗎? : 其實解決方法很簡單 : 再另外安排一場考試就好 內容加進一些實作課程與實際要求 警大上課有教的 : 想進警大訓練的一般大學錄取生 也要參加這場考試 不然就去警專受訓 : 這樣警大學生錄取率自然會比較高 : 而且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實質平等 : 總不能人家多花四年學習 結果還必須陪大家考一些不夠深入、專業的題目 : 這樣不但不公平 而且還造成資源浪費 : 有自信的人就也去參加競爭 不然就乖乖接受安排 : 大家覺得呢? 請問大大發表言論之前不先看一下解釋文跟理由書嗎? 你知道你發表的問題拿你解釋文理由書來套套看,出現違憲機率也很高嗎? 這種表面規定中立,實質起來就是系統性的歧視一般生的規定 不就是這次警大輸的原因嗎? PS.警政署的答辯真的寫得很爛,就是赤裸裸的歧視一般生,這樣難怪會輸 理由書第七段 綜上,系爭規定雖未明白區分警大畢業生與一般生,然經多年實際適用,就100年之前警 察三等特考及格者之職務任用及後續晉升而言,已形成對警大及警官學校之畢業生恆為有 利,而對一般生恆為不利之規範效果。是系爭規定以有無經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 格為區分標準,決定是否具有任用為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資格,已構成對 一般生之差別待遇,而須接受平等原則之檢驗。 理由書第10段 綜上,系爭規定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警政署得將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 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 行細則第4條第2項第2款參照),使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一般生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 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 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 通過一定考試才能取得巡官資格, 那如果都還考警大的獨門暗器,那還是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 還不是一樣表面中立,實質歧視,先好好念完解釋文、理由書在發表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4.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7053586.A.681.html
bill810422: 理由書裡面還有更扯的,詹森x大法官的 01/27 20:13
ufo15526368: 中肯 01/27 20:51
chungrew: 根據釋字490、618號等解釋 平等原則不能只看表面 01/27 22:40
chungrew: 205號開始的多次解釋文皆有明文 01/27 22:40
chungrew: ...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01/27 22:41
chungrew: 尚非憲法所不許 01/27 22:42
chungrew: 我覺得只懂得齊頭式平等 表面通通規範平等的思維 01/27 22:44
chungrew: 是法匠思維 01/27 22:45
chungrew: 依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才能做到實質平等 01/27 22:45
CCWck: 樓上說的沒錯啊 所以升遷更應該看實作能力而非學歷吧? 01/28 00:28
bill810422: 那法官訓練出來當三等書記官就好了啊 01/28 08:58
jujubaby174: 在 01/28 09:28
yinaw: 這封閉的系統很怕被打開...... 01/29 00:40
yinaw: 因為打開後發現裡面爛透了 01/2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