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ainbowdays: 感謝高手解釋,我比較不懂的是幫助這塊,只是覺得提 01/27 23:49
→ Rainbowdays: 供一個塑膠袋如果不是有意同謀之意,居然會是幫助感 01/27 23:49
→ Rainbowdays: 覺不合常理而已(但這是考題,顯然是我想太多腦筋拐 01/27 23:49
→ Rainbowdays: 太多彎了~ 01/27 23:49
→ pausebreak: 如果照原原po的解釋方法 那所有的幫助犯都會變成共正 01/28 03:44
→ pausebreak: 了 01/28 03:44
→ sunnyhsu: 我其實也是初學刑法,只是看到爭點就會想說清晰一下自己 01/28 09:38
→ sunnyhsu: 的論點,切磋切磋XD但我發現我好像有一部分解釋有誤,昨 01/28 09:38
→ sunnyhsu: 天又稍微複習一下,以通說來說,共同正犯和幫助犯,不 01/28 09:38
→ sunnyhsu: 應該解釋在犯意聯絡,而應該解釋在共同行為分擔的部分, 01/28 09:38
→ sunnyhsu: 首先判斷該行為是否是構成要件行為(殺)?如果不是,要 01/28 09:38
→ sunnyhsu: 再判斷該行為是否對正犯來說不可或缺的!這題用通說來 01/28 09:38
→ sunnyhsu: 說,給塑膠袋,不是不可或缺的行為,如果他沒提供塑膠袋 01/28 09:38
→ sunnyhsu: ,正犯依然可以自己找到塑膠袋,或者不用塑膠袋棄置於回 01/28 09:38
→ sunnyhsu: 收箱,小孩依然會死掉,所以應該是幫助犯!當然,這個 01/28 09:38
→ sunnyhsu: 不可或缺蠻模擬兩可的,因為像把風這個議題,通說就認 01/28 09:38
→ sunnyhsu: 為是不可或缺的!實務上來說,是真的蠻容易變成共同正 01/28 09:38
→ sunnyhsu: 犯的,但是操作上,通常只要不是自己動手做構成要件( 01/28 09:39
→ sunnyhsu: 殺),都可以抗辯被告是基於幫助而非自己個人的犯罪意 01/28 09:39
→ sunnyhsu: 識,來躲過正犯化!反過來想,如果只是提供一個塑膠袋, 01/28 09:39
→ sunnyhsu: 就當成正犯論,評價有點過了XDDDD 供您參考~ 01/28 09:39
推 Rainbowdays: 主要的點就在於行為是否不可或缺,哦哦!那我懂了,( 01/28 11:42
→ Rainbowdays: 其實我也是有卡在之前老師提到過把風這點)不過知道 01/28 11:42
→ Rainbowdays: 來龍去脈就比較通了~謝謝你~ 01/2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