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vin0727a: 小弟的寫法,通常不會直接引用法條,而是寫 依OO法OOO 01/30 22:09
→ kevin0727a: 條規定... ,因為直接引用法條代表每個字都要一樣 01/30 22:09
→ lits5: 謝謝一樓的分享。補充一下,我要考的考試內容不是申論題, 01/30 22:15
→ lits5: 有一部分是法規名詞解釋的簡答題。例如,何謂工資?何謂額 01/30 22:15
→ lits5: 定荷重?所以想請問大家是怎麼背誦法條的。 01/30 22:15
推 kevin0727a: 如果沒記熟還可以多一點模糊空間XD 01/30 22:17
→ a9301040: 了解意義而非死背 01/30 22:22
推 leo8847: 重複重複再重複,等你看到覺得噁心的時候一輩子都不會忘 01/30 22:42
→ leo8847: 順便可以把法條背更完整 01/30 22:42
推 JAJAFA: 我也是都寫案ooo條之規定,…因為無法完全背起來XD 01/30 23:56
推 pchuang1217: 怎麼考到最後,變成在玩文字遊戲,意義? 01/31 09:20
推 a2161: 太鑽牛角尖會考不上 01/31 09:51
→ applexdot: 不要寫引號就不用全對... 01/31 18:24
推 Jeffery71: 理解一下就好記。細則4講"報酬",就包括後面那些東西(後 01/31 22:37
→ Jeffery71: 面那個或不重要,應該記獎金) 01/31 22:40
推 precia: 引用法條後面不加引號的話後面文字不用一模一樣 01/31 23:37
→ precia: 法條中的"及"通常用在列舉的幾項事物均包括的情形,"或"通 01/31 23:40
→ precia: 常是出現在列舉的幾項事物是擇一的,但有時也分不太清楚 01/31 23:41
→ precia: 比如你提到的第44條的文字,如果那裏的"或"改成"及",法條 01/31 23:43
→ precia: 文義就會變成"報告、紀錄、帳冊、文件"所有項目都要提出, 01/31 23:44
→ precia: 應非該條想要要求的情形。 01/31 23:45
→ precia: 更正一下,"或"應該是指不用均包括的情形,不一定是"擇一" 01/31 23:47
→ isosad56: 樓主應該是在準備乙員吧?照之前考試經驗 把自己的想法 02/01 13:18
→ isosad56: 寫出來 意思有對不要相差太遠 就得分了... 02/0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