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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研讀民法第281條規定時,遇到ㄧ個問題,查詢實務見解仍無法完全解答,希望能與版 友討論! 例子: 甲、乙二人對丙負100萬元之連帶債務,二人內部分擔比例為1:1,甲已向丙清償60萬元, 試問甲可向乙請求分擔的數額為多少? 想法ㄧ: 二人平均分擔,故甲可向乙求償30萬元。 想法二: 甲、乙本各應分擔50萬元,故甲只能向乙請求10萬元。 我的想法是偏向二,還望其他版友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58.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9312449.A.BD4.html
d78922: 記憶中有寫過選擇題是1 02/22 23:30
tim12384: https://goo.gl/57R1uz 02/23 15:24
u96873: 如果今天剛好清償100萬元的時候,甲可以向乙要50萬元,其 02/24 08:21
u96873: 依據應該是內部比例而不是分配額。所以套到這個案子上面, 02/24 08:21
u96873: 個人看法認為應該是第一種想法比較妥適 02/24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