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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題目: 甲、乙於民國102年1月12日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甲另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將其所有之A地及其地上房產,移轉1/2並登記於甲, 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我大致的回答: 先寫出1005條說明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適用法定財產制, 再寫1030條之1解釋剩餘財產分配,並寫出其立法理由 (鼓勵彼此於婚姻中所付出的心力,故僅得以婚後有償財產為分配目標) 最後寫因未知A地與其地上房屋是否全數屬於婚後財產, 因此甲之主張無理由 寫滿兩頁,但只有10分.....T..T 想請問大家還有哪些爭點沒有寫到嗎? 順便問問大家怎麼練寫申論寫得又快又字又美呢? 這次地特民總跟親屬繼承這科有四題申論, 我只寫三題就打鐘了(雖然第一題也不會就是了) 而且寫到後面字有點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7.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0389375.A.F30.html
ZhMacaca: 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要提到1030-4第1項的但書 03/07 10:45
z765212121: 我也想知道這題的答案,有人能解嗎 03/07 11:07
z765212121: 我覺得這次四等考的比三等還難 03/07 11:07
z765212121: 以前題目剩餘財產分配都是說分錢 03/07 11:08
z765212121: 這樣考不知道怎麼寫 03/07 11:08
rockido: 爭點是在甲能不能依照剩餘財"差額"半數請求移轉"特定物" 03/07 11:11
rockido: 因為是債權請求權 不是物權請求權 所以實務目前是以金錢 03/07 11:12
rockido: 分配為原則 再例外的情況如剩財較多但都是不動產的狀況才 03/07 11:13
rockido: 可以主張請求移轉登記。 03/07 11:14
z765212121: 感謝樓上大大,這誰會知道阿........ 03/07 11:15
lescholar: 105年台上1750號判決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金錢數額之債權 03/07 11:54
lescholar: 請求權,不可以就特定標的物主張。 03/07 11:54
h24227132936: 打岔一下,請問只寫三題,第一題不會,所以是跳題寫 03/07 12:57
h24227132936: 嗎?因為我第一題也不會,但還是硬掰,如果可以跳題 03/07 12:57
h24227132936: 我就可以先寫會的了... 03/07 12:57
flowerrabbit: 我是跳題寫喔,題號標清楚就好,第一題的範圍我還沒 03/07 13:00
flowerrabbit: 複習到,連掰都掰不出來...(泣) 03/07 13:00
flowerrabbit: 感謝R大與L大,看來主要爭點是105的判決了 03/07 13:02
vendor: 給原po,應該無法移轉不動產一半吧,要怎麼分割 03/07 20:45
flowerrabbit: 給樓上,應該是以不動產的價額來分,假設A屋值500萬 03/07 22:22
flowerrabbit: ,剩餘財產就是分得250萬這樣吧 03/07 22:22
voo0263: 感謝大大們的解惑 03/07 23:19
yamayday62: 我記得我答案主要爭點在剩餘財產分配是採差額說,非 03/08 00:50
yamayday62: 在某個特定婚後財產上有請求權,不過當下看到題目有 03/08 00:50
yamayday62: 傻眼,只是就該制度法理推,分數老師給20 03/0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