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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0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發文字號:選特三字第10715001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舉辦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 業鐵路人員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資位別)、類別組(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一。 (二)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二。 (三)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三。 (四)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 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於107 年6月11日(星期一)舉行。 2、四等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二)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於107 年6月11日(星期一)舉行。 3、四等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4、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07年10月5日至10月9日舉行,實際日期 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1、高員三級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2、員級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3、佐級考試:107年6月9日(星期六)。 4、本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 預定於107年10月10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本3項考試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 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分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 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特種考試交通 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集 中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7年3月6日起至3月15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7年3月1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 程序,如未依規定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1、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register.moex.gov.tw) 報 名,登錄完成,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等,於107年3 月1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完成報名程序。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 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1)採「網路報名並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register.moex.gov.tw) 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 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無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 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 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 資料進行檢核。 (2)應考人如姓名有罕見字者、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及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可透過戶役政機關檢核,無須繳附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 報名資料登錄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07年3月16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 五、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3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 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 人身分,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高員三級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 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 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 ,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員級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 學校或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 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 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六、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 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 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二)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 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 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本考試應實施體格檢查類科之應考人於錄取 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檢送體格檢查表,體格 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得參加第二試。 (四)前三項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 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 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七、107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者,經審查准予「暫准應試」者,其畢業(學位) 證書影本,延長繳驗期限至本(107)年7月17日前,屆時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 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八、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 維護辦法」辦理。 九、本3項考試應考人,具有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 庭或後備軍人身分者,其報名費用依規定數額予以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十、本3項考試各類別組(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 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附表一 https://goo.gl/EsgTuA 附表二 https://goo.gl/5qtvaw 附表三 https://goo.gl/xB7UGJ 考選部 https://goo.gl/VYwq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0.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0568059.A.EE4.html
iPolo3: 靠法警囉 03/09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