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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好 小弟想請教下面兩題的不同,麻煩大大解答 1. 甲登記參加立法委員選舉,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以其學歷不合規定. 未准其登記 參選。甲不服得提起下列何項訴訟,循求救濟? 答案是 撤銷訴訟 2. A 畢業於波蘭某大學醫學系,向考選部提出報考 99 年第 2 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暨普通考試醫 師考試分試第 2 試之申請,考選部以報考人必須繳驗經評鑑合格,並 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 所開立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始得應考為由,通知 A 補正,並拒絕 A 應試。試問 A 應提起何種 訴訟類型才能保護其應考權利? 答案是 課予義務訴訟 想請問大大這兩題極為相似,為何答案不同,第一題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先給甲學歷不合 規定之行政處分,所以甲救濟時為撤銷訴訟 但第2題中,A救濟方式為課予義務訴訟,是因考選部拒絕 A 只是單純事實上拒絕,而不 是行政處分,所以救濟為課予義務訴訟? 這兩題有點難分清楚,麻煩大大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7.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1299247.A.AC0.html
summeryule: 我的認知是 甲被中選會以學歷不合為由未准其登記參選 03/18 00:26
summeryule: 是違反的行政處分 立委應該沒有限制學歷(?) 03/18 00:26
summeryule: 針對違法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03/18 00:26
summeryule: 第二個應該是行訴第五條第二項 拒絕申請訴訟 請求行政 03/18 00:33
summeryule: 機關為一定內容的行政處分及一併撤銷原拒絕處分 03/18 00:33
summeryule: 如果上面有錯麻煩高手指點>< 03/18 00:33
Jeffery71: 第1題的答案錯。 03/18 00:39
summeryule: 可是我看考選部給的答案也是這個耶 03/18 01:09
ken5566: 都是課予義務訴訟吧.樓上的答案在考選部的那 03/18 06:38
ken5566: 95年身障3等~真的是撤銷ㄟ~ 03/18 06:59
ken5566: 但我還是覺得課予XD~ 03/18 06:59
swllow: 這兩題跟釋字546號有關 題目有瑕疵 提出救濟可以分成是考 03/18 10:11
swllow: 試、選舉前 或 考試、選舉後 兩種時間點提出 兩種救濟種 03/18 10:13
swllow: 類不同,題目沒有很明確指出是選舉前或選舉後提出 有爭議! 03/18 10:14
Jeffery71: 官方答案是會出錯的。 只要被否准,主張處分是違法的,就 03/18 11:16
Jeffery71: 可以合法起訴,法令是否有學歷限制是實體審理時判斷的 03/18 11:17
Jeffery71: 同樓上,依選前後區分 03/18 11:18
ev7113487: 希望不要出這麼有瑕疵的題目… 03/1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