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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假設法令規定闖紅燈者,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今天某甲第一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第二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第三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第四次闖紅燈被罰1000元。 問題一: 關於第一次的行政處分, 合法且合目的性?? 合法但不合目的性?? 不合法?? ===================================== 問題二: 關於第一次的行政處分, 裁量逾越?? 裁量濫用?? ===================================== 問題三: 關於第一次的行政處分, 司法可以介入嗎??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2.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1459889.A.856.html
jardon: 裁量怠惰不都違法 03/19 19:48
jardon: j713 03/19 19:57
im31519: 1.違法2.選擇裁量怠惰3.裁量瑕疵法院可介入審查 03/19 20:00
breadcake: 123都合法 03/19 21:22
keepdream: 好奇發問,如果某甲第一次闖紅燈,但是在交通尖峰時刻 03/19 21:37
keepdream: 且交通流量大的路口又車速快,這樣罰1000元還有裁量怠 03/19 21:37
keepdream: 惰嗎? 03/19 21:37
catquill: 法院不認定事實 只認定瑕疵 03/19 21:44
walyun: 題意不清,沒辦法判斷有沒有裁量怠惰 03/19 22:55
JACK1229: 我的看法是第一次應該算合法,因尚屬裁量範圍內,但二 03/20 05:38
JACK1229: ~四次"一律"處以罰款最高額實屬裁量怠惰,而司法介入 03/20 05:38
JACK1229: 遵循權力分立原則,僅能對違法的行政處分進行審查,故理 03/20 05:38
JACK1229: 論上僅能對二~四次進行審查(但題目並無詳細的違規情況 03/20 05:38
JACK1229: ,故應具體個案具體判斷) 03/20 05:38
im31519: J大推論有其邏輯 但是如果你說第一次逕自處罰最高額屬合 03/20 08:52
im31519: 理範圍 但之後違規仍屬事實 且該處罰已於第一次罰至最高 03/20 08:53
im31519: 額 則後續三次裁處如何處罰? 03/20 08:53
lolicone: 闖紅燈是怎麼個闖法 申論的話題目要具體一點 選擇的話 03/20 08:55
lolicone: 選最適合的選項 03/20 08:55
JACK1229: 這題我還真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罰(所以我最後才有說具 03/20 09:27
JACK1229: 體個案具體判斷XD),因為本題的爭點應當是落在該處分之 03/20 09:27
JACK1229: 適法性,詳細的狀況並未載明,如果以我上述論點來推測, 03/20 09:27
JACK1229: 第一次有可能是違規事實屬重大,非處以上限不能達恫嚇 03/20 09:27
JACK1229: 之目的(如在市區主要幹道闖紅燈),但如果依照原po的 03/20 09:27
JACK1229: 問法感覺這題比較像選擇題就是了。 03/20 09:27
JACK1229: 而如果此題第一次處分即構成違法,應可視為裁量濫用(如 03/20 09:31
JACK1229: 開單者剛好是受處分人的仇人之類) 03/20 09:31
HtcNewOne: 裁量怠惰 03/20 10:39
fibonacci: 第一次直接處以最高罰鍰,是否適法,端視有無正當理由 03/20 10:56
fibonacci: 若無正當理由即是違法,有裁量瑕疵,司法可介入審查 03/20 10:59
jardon: 一般來說都會有裁量基準表第幾次怎麼罰 所以第一次罰最高 03/20 11:00
jardon: 也有討論空間(不過題目如果是申論,那給的題意不清,如果 03/20 11:01
jardon: 是選擇要考你怠惰,那"一律"這兩個字一定出現 03/20 11:02
fibonacci: 無正當理由如是仇人,為出於不相關動機,裁量濫用 03/20 11:02
fibonacci: 如一律處最高或最低,裁量怠惰,雖在法律規定範圍,仍是 03/20 11:04
fibonacci: 違法 03/20 11:04
lolicone: 借問如果是仇人 那能不能主張行程33第二項應迴避@@ 03/20 11:55
sholia96: 第二到四次不能是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嗎?相類事物,平等對 03/20 12:42
sholia96: 待?? 03/20 12:42
jardon: 所稱「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係指凡 03/20 12:43
jardon: 能證實決策者確有偏頗,出現決策不公之結果時,即屬 有偏 03/20 12:43
jardon: 頗之虞(本部 100 年 7 月 4 日法律字第 1000015676 號 函 03/20 12:43
jardon: 參照);諸如:個人敵意、個人情誼、專業及職業關係、僱傭 03/20 12:43
jardon: 關 係、長官與部屬、觀點偏頗或強烈意識、意識型態偏頗等 03/20 12:43
jardon: 。惟如何 據此事實,認定公務員「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03/20 12:43
jardon: 虞」,尚須依個 案情節及社會客觀事實判斷 03/20 12:43
jardon: 是不是誤會行政自我約束原則了 03/20 12:46
BoatLord: 沒有更詳細的背景 03/20 14:31
pinpinchi: 說明參考:https://goo.gl/8VXanL 03/20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