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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同學 所謂的犯罪事實同一的「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 這一說到底要怎麼操作???! 下面是基本事實同一說的定義 「以自然基本社會事實是否同一爲判斷標準。且若社會事實關係相同,縱然犯罪的時日、 處所、方法、被害客體、犯罪型態、行為人數、被害法益、追訴程序、罪名略有出入,也 不影響事實同一性」 我看完後還是不太能完全理解,到底什麼是 「自然基本社會事實」? 以下是我試著操作「基本事實同一說」,不知道這樣對不對,請大家幫我看看。 情況一.偷竊變搶奪 檢察官起訴甲偷竊乙的卡娜赫拉玩偶,法院後來認為是搶奪,是否為犯罪事實同一?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偷竊還是搶奪,基本事實都是「甲拿了乙的卡娜赫拉玩偶 這個行為」 至於是偷竊還是搶奪,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仍是同一犯罪事實 。 --------- 情況二.偷竊變強盜 檢察官起訴丙偷丁的粽子,法院後來認為是強盜,是否為犯罪事實同一?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偷竊還是強盜,基本事實都是「丙拿了丁的粽子的這個行 為」 至於是偷竊還是強盜,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仍是同一犯罪事實 。 ---------- 情況三.強盜變偷竊 檢察官起訴A強盜B的安全帽,法院後來認為是偷竊,是否為犯罪事實同一?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強盜還是偷竊,基本事實都是「A拿了B的安全帽的這個行 為」 至於是強盜還是偷竊,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還是同一犯罪事實 。 -------------- 情況四.強盜變強奪 檢察官起訴C強盜D的皮包,法院後來認為是搶奪,是否為同一犯罪事實?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強盜還是偷竊,基本事實都是「C拿了D的皮包的這個行為 」 至於是強盜還是搶奪,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還是同一犯罪事實 。 ------------- 情況五.搶奪變偷竊 檢察官起訴E搶奪F的手機,法院後來認為是偷竊,是否為同一犯罪事實? 若按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不管是搶奪還是偷竊,基本事實都是「E拿了F的手機的這個行為 」 至於是搶奪還是竊盜,只是犯罪方法不同及院檢法律評價不同而已,所以還是同一犯罪事實 。 謝謝各位同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23.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1958885.A.11C.html
CCWck: 卡娜赫拉是什麼?03/25 14:29
是一種玩偶
man60101: 就是刑法上的“自然意義的一行為”03/25 14:39
man60101: 自然意義一行為就是基於一個行為決意所為的一個意思活03/25 14:44
man60101: 動,例如揮一拳、開一槍、賞一巴掌.....03/25 14:44
man60101: 取決於個別身體舉止的數量03/25 14:44
那請問我文中的操作對嗎? ※ 編輯: n123456n (223.140.22.239), 03/25/2018 15:19:25
kilof: 一般例子都會舉猥褻跟搶奪 03/25 18:05
xeriob021409: 我覺得你的操作是對的 03/25 18:15
xeriob021409: 不過比起同一種犯罪事實 03/25 18:21
xeriob021409: 同一種身體上的行動 03/25 18:21
xeriob021409: 我會覺得比較精準 03/25 18:21
man60101: 個人認為是對的 03/25 19:19
davidpop: 這說的涵蓋範圍很廣,可與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內容同一 03/25 20:14
davidpop: 說相比較,縱屬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客體或侵害不同 03/25 20:14
davidpop: 的法益,亦有可能為同一 03/25 20:14
g29186280: 理解區分各說固然重要,但你要想清楚,你在考場上是否 03/26 00:35
g29186280: 真的能把這些說法,化作能夠呈現的篇幅 03/26 00:35
g29186280: 300條基本上就是讓承審法官不受制於檢方的規定,至於 03/26 00:53
g29186280: 為何要這樣,有些原因請自行參透。因個案的差異實在太 03/26 00:53
g29186280: 大,不同結果累積下導致目前標準很浮動,除了你提到那 03/26 00:53
g29186280: 四個詭異的老實務見解外,還有兩個試圖統整大局的說法 03/26 00:53
g29186280: 。我覺得重要應該在於你提出的判斷標準是什麼,還有你 03/26 00:53
g29186280: 要怎麼在個案中涵攝,結論所導出的結果是什麼。拿各實 03/26 00:53
g29186280: 務學說的標準套來套去,再比較差異,只會越搞越糊塗, 03/26 00:54
g29186280: 我認為幫助不大。 03/26 00:54
g29186280: 我這邊是把老實務見解背起來,應付選擇題用。再練基礎 03/26 00:57
g29186280: 事實關係同一說和訴之目的侵害性同一說的涵攝,精簡至 03/26 00:57
g29186280: 半頁篇幅,因為會用這個當主爭點的考題比較沒鑑別度, 03/26 00:57
g29186280: 我認為這樣就夠了 03/26 00:57
pinpinchi: 簡單解釋給你參考 https://goo.gl/hXKEpE 03/26 22:15
g29186280: 樓上的那個算是廣告推文吧,版主要不要管一下 03/27 02:20
reclaim830: 推g大 03/30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