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injoey: 當然可以 只不過有時間的問題 04/02 16:43
推 currry: 找教育部當訴願機關ㄇ 04/02 16:47
→ mainjoey: 行政機關兩個月內要做決定(現在應該時間到了) 04/02 16:47
→ mainjoey: 應該是行政院吧 04/02 16:48
→ mainjoey: 不過如果以實際來說 訴願又可以拖個幾個月 更別提訴訟 04/02 16:50
→ mainjoey: 真的覺得行政機關要搞人 還是搞得了的 就算最後贏了 04/02 16:56
→ mainjoey: 任期也不會補回來 04/02 16:56
推 piercingX: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呢 先上任再說 04/02 18:34
→ mainjoey: 暫時狀態假處分需要有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 04/02 20:10
→ mainjoey: 害才能聲請的呢 04/02 20:13
→ mainjoey: 而且要道行政訴訟的環節才能聲請 04/02 20:16
→ fishw: 謝謝各位~ 04/02 20:28
推 Jeffery71: 通常作業規定裡,會規定扣除通知補正期間。所以未必會逾 04/02 22:59
→ Jeffery71: 2 個月。 倘逾期,要判斷是否為處分;若是,應可訴願、課 04/02 23:03
→ Jeffery71: 予。 定暫處分應該也可,不限到訴訟階段,只是滿足性處 04/02 23:04
→ Jeffery71: 分,要求會較高。 (北行106全101) 04/02 23:04
→ mainjoey: 剛剛看到別篇的有關考試資格的見解 碰到這種狀況可否打 04/02 23:54
→ mainjoey: 確認訴訟 確認行政機關是否違法? 比較有時效性 04/02 23:54
→ mainjoey: 不過感覺怪怪的 可能不合這個案子吧 04/02 23:57
→ Jeffery71: 不行阿,這將來會有處分,確訴補充性。 此例,我猜未逾2 04/03 00:04
→ Jeffery71: 月。那就考慮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但這非常難。 04/03 00:05
推 deviLINside: 說實在教育部還真的最希望你去告他,剛好擱置拖延又 04/03 19:46
→ deviLINside: 臭又長,順便全民公審。 04/03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