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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如題 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三條(公職人員關係人之範圍)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 理人之營利事業。 想要問第四點所指關係人 所指的是一、二、所列的人擔任的[營利事業]為主體嗎 那麼可以認為,條文中承認,營利事業(法人)亦得為關係人主體? 認定是否正確請各位先進指教 -- --- 堅持手打簽名檔 如果用設定的 不就是印章檔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2726597.A.C09.html
J7565J: 哇!好細的點哦。看起來應該是吧? 04/03 12:27
catquill: 沒錯喔 04/03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