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mama000: 記不住就不要寫條號... 04/04 13:47
→ tamama000: 判例改寫:實務上... 04/04 13:48
推 JohnLackey: 同上 內容有交代就好 寫錯被扣分更慘 04/04 14:03
推 allesvorbei: 法科基本上就是寫條文、學理、實際判例。但畢竟不是 04/04 15:32
→ allesvorbei: 考律師還是司法官,而且考試也沒有法典可以看,寫得 04/04 15:32
→ allesvorbei: 出條號還有第幾號判決都是加分 04/04 15:32
→ allesvorbei: 除了代表性的判決跟常考的條號必背外,其他就看你的 04/04 15:34
→ allesvorbei: 時間跟背誦力吧。 04/04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