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xa699 (遛啾啾)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關於刑法232條內容
時間Wed Apr 11 10:31:19 2018
刑法232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扶助照顧之人,或"夫對於妻"犯第231條第一項第231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以下省略
該法條的意思是
只處罰夫要求妻行使上述內容
而不罰妻要求夫嗎?
最近發現 刑法選擇要搞死人
真的hen EZ...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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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eroterry: 58 年台上字第 2276 號判決:刑法第 232 條,夫對於妻意 04/11 12:14
→ zeroterry: 圖營利引誘與他人性交罪,以具有夫之身分之人始能成立。 04/11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