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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2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扶助照顧之人,或"夫對於妻"犯第231條第一項第231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以下省略 該法條的意思是 只處罰夫要求妻行使上述內容 而不罰妻要求夫嗎? 最近發現 刑法選擇要搞死人 真的hen EZ... 求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6.7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3413884.A.441.html
zeroterry: 58 年台上字第 2276 號判決:刑法第 232 條,夫對於妻意 04/11 12:14
zeroterry: 圖營利引誘與他人性交罪,以具有夫之身分之人始能成立。 04/11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