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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受損害 可以論國賠跟警械使用條例 然後警械使用條例是特別法優先適用(國賠法7 那還要論民法186一項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720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6.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3605730.A.3B0.html
jjjjj18: 要 04/13 17:51
running9977: 特別法 04/13 18:51
qw5980162: 186條有爭議 04/13 19:26
因為我自己旁邊是寫法院先處理警械後處理民法拉 對不對,所以申論到要不要點一下 ※ 編輯: jardon (180.217.226.127), 04/13/2018 19:58:27 ※ 編輯: jardon (180.217.226.127), 04/13/2018 19:59:14
jardon: 我有看到幾個判決 是說警械11條優先 後面寫有最高法院95年 04/13 20:21
jardon: 度台上字第1346號民 事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04/13 20:21
w351788: 有特別法說、假處分說,還有一說是特別法不足民法補充 04/14 00:37
CCWck: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六點 04/14 01:54
CCWck: 看來是國賠優先 04/14 01:54
jardon: 跟國賠無關了 只有警械跟民法的問題 04/14 04:15
t10001940: 國賠法對警械使用條例是普通法哦! 04/14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