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adow50427: 2)聚焦在"交付電腦"這行為上,甲是不是純獲利益? 04/24 20:43
→ shadow50427: 行為要拆開來 分開看>_^ 04/24 20:44
推 x44025: 我一直覺得(2)那邊真的是很奇妙的現象 04/24 21:05
→ ptt0219: 效力未定與無效的概念是不同的。 04/24 21:32
推 CCWck: 先想想,法代拒絕承認和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衝突 04/24 22:07
推 SWS7983: 單純獲得電腦、不負擔任何義務的意思表示對甲無害,所以 04/24 23:43
→ SWS7983: 不需要再得到法代允許,純獲法律上利益為正解。 04/24 23:43
推 navysealstpe: 甲在法代拒絕承認後,債權行為不生效力,而物權行 04/24 23:55
→ navysealstpe: 為因債權行為不生效力後,變成純獲法律上利益,故無 04/24 23:55
→ navysealstpe: 需得法代承認。乙可以對甲主張不當得利 04/24 23:55
→ CCWck: 樓上 物權是採無因性理論喔~ 04/24 23:57
推 chuang76: 法代拒絕就是無效,但要考慮有沒有但書的情形,有就例外 04/25 00:18
→ chuang76: 有效 04/25 00:18
推 youpo: 三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應各自分別獨立判斷(獨立性原則) 04/25 02:08
→ youpo: 因此,受讓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的這個物權行為,當然是純獲 04/25 02:12
→ youpo: 法律上利益之行為,直接有效,即使法代事後拒絕承認,對於 04/25 02:12
→ youpo: 已經生效者亦不會有所影響。 04/25 02:12
→ youpo: 王澤鑑的課本索引一下獨立性原則 04/25 02:14
→ youpo: 你會有問題,應該是原則與例外沒有弄得很清楚。原則是要得 04/25 02:19
→ youpo: 法代同意,例外是純獲法律上利益者不需要得法代允許,既然 04/25 02:19
→ youpo: 事前的允許都不用了,而可以直接生效,那麼事後的拒絕承認 04/25 02:19
→ youpo: 有何意義。 04/25 02:19
→ youpo: 有趣的是,有空可以想一下,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是用零用錢 04/25 02:24
→ youpo: 去買電腦的情形,三個法律行為又是怎樣?因為,現實上的大 04/25 02:24
→ youpo: 部分的情況,應該都是用零用錢進行交易吧。不過,有空再想 04/25 02:24
→ youpo: ,畢竟不是考試的重點。 04/25 02:24
→ youpo: 對了,補充說明,物權行為的無因性與獨立性是不同層次的東 04/25 02:33
→ youpo: 西。無因性,是指物權行為被判斷為有效以後,縱使背後原因 04/25 02:33
→ youpo: 的債權行為效力是無效,物權行為也不會收到任何影響。至於 04/25 02:33
→ youpo: 獨立性,最前面已經說過,是指判斷行為的成立與否以及效力 04/25 02:33
→ youpo: 如何,獨立判斷。 04/25 02:33
→ tihsllub: 感謝各位前輩回覆,獲益良多 04/25 08:25
※ 編輯: tihsllub (175.181.157.193), 04/25/2018 08:27:01
推 aaaaaz22: 感謝這篇還有y大 04/25 16:53
推 chinghsu: 不懂,受讓標的物所有權為何是無權行為? 04/25 17:24
→ tihsllub: 樓上,「無權行為」應是「物權行為」的筆誤。 04/25 17:48
→ tihsllub: 十分感謝y大回覆得這麼詳細,如果y大同意,我想代為修改 04/25 17:52
→ tihsllub: 推文的錯字,方便有類似問題的板友閱讀 04/25 17:53
推 youpo: ok 04/25 21:29
※ 編輯: tihsllub (175.181.157.193), 04/25/2018 22: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