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ux (小安)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6條看不懂
時間Thu May 10 00:17:37 2018
剛剛看到第76條中
罷免案,ㄧ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這句完全看不懂在寫什麼....
有人可以幫我翻成白話文嗎?...
我上網查過了但完全查不到
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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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ux: 意思是ㄧ案不得為罷免二人以上之提議嗎? 05/10 00:29
→ joe460830: 是的 一案僅罷免一人 同時有多案(人)需罷免 可同時投票 05/10 00:53
推 d78922: 一案不能申請罷免兩個人,要分成兩案申請。當有兩個案子 05/10 09:33
→ d78922: 的罷免案要進行投票時,可以在同一天舉行罷免 05/10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