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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 家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 章直接刪除。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 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禁止討 論。 (二)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 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 得,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 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板 主得刪除之。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 、空白文、注音文,違者刪文警告。 允許自刪 但如有故意之行為: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1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1之情況 禁言15日。 2.禁止發表政治性文章(國考政策除外) 或內容不實文章,違者禁言40日。 3.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違者禁言40 日,但純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 書籍之優缺點,若附有詳細理由者, 不在此限。凡有入場費性質之情報文 章得刪除之。 4.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公開其信件水球 ,違者禁言40日。 5.禁止戲謔、謾罵、挑釁、攻擊、騷擾 、使用不雅文字,違者禁言40日。針 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60日 。情況輕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 許對新聞公眾人物合理發洩,如有涉 訟,與本板無關。 6.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 訊內容,違者退文並禁言半年。(因 推文不能退文,加計60日。) 7.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 作權相關法令,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90日。) 8.未經同意要求板友行無義務之事,如 募捐物品、金錢及其他志願性服務, 違者禁言30日。 9.為維護板上討論品質,若有以下行為 ,禁言15日: (1)2日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或重複 發表內文相類似之文章,經查有干 擾板面之虞者。 (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及非在合理範 圍刪修推文者。 (3)非經板主允許,禁止挖板友他板 文章檢視,違者初犯警告,再犯 禁言15日。 10.推文亦受到發文規則規範。 以上原文得刪除。 (二)徵求、買賣、交換、合購、捐款、 優惠券、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買賣徵求,須謹慎交易,不得買賣盜版 版權物,違者準用第二條第一項第7款 ) 1. (1)徵求交換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 者徵求交換文警告,但板面買賣文則 禁言30日。 合購團購文主要是徵人合購課程,亦 屬徵求文。 (2)徵求買賣如涉有糾紛,可私信相關信 件水球與板主釐清問題,必要得公開 ,經查明判定有不當行為:買賣方、 徵求方或團購主糾未能揭露完整資訊 致誤導他人者 ,禁言30日。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換]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團]XXXX課程團購 徵求文須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 轉讓教材也在買賣範圍內。 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個月、不符發文 規定與範例推文、開賣場網址連結 ,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 可於板面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 一次贈送完畢,如有營利之情事及 送方未能揭露完整資訊致誤導他人者 ,禁言30日。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 地區板發文逾二日無人回覆,可於板 面徵求,惟需轉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 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 意發文b.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 徵求成效不彰。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 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需附出處 和想法。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30日。 2.其他具有提問性質的文章,不以標題 和分類為標準,除無人回應外,不論 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包含修推 文至空白),違者禁言30日。 自刪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復原狀。 發文至自刪合理期間為40日以上,逾期 則不罰 (四)伸手文規範: 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 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為單方面的要 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 流,發文前請詳盡本身收集資料之義 務,違者刪除警告,但有故意濫發伸 手文者得禁言30日。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 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 者。 (2)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 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 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 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應 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 ,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3.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 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 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如未 經PTT申訴程序(板務-組務)而擅自對 本板使用者提告,視情節輕重禁言一 至三年。 濫訟者 (定義:多次對本站使用者提告,不 限本板),得列名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永久禁言。 2.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及特殊性文 章:(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發 表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3.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 贈書、提供筆記外,不得要求上榜者 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 者依照板規二(一)8要求行無意義文 規範處置。 4.張爸文(惡意連結),適用鬧板條款, 送帳號部處理 5.如遇到板上爭議事件,避免板面混亂 ,板主為了維持秩序,得逕行結案鎖 文刪文,不受各條款之限制,惟需公 告說明理由。 三、罰則: (一)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 。(輕度違規警告,中度違規15-59 日,重度違規60日以上) (二)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 違反本板板規者為累犯: 輕度違規者不計累犯條款 中重度違規者再犯為中重度違規者 為本刑4倍。 (中重度本刑4倍,ex本刑15日,再 犯60日)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 款目加計15日。 不同分身所犯罰則不同,從一重處 斷,不得科以較輕罰則! (三)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 文)運作者為鬧板,違者退文並視 情節輕重禁言一至三年,並送交帳 號部處理。(因推文不能退文,加計 半年) (四)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 ,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一)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 規事項,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 違規事項等,信中內容無根據或內 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受理。 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二)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 內信溝通,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 者,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 ifePlan提出申訴。 (三)如申訴獲得免為處分之判決,板主 應每案給當事人2000p幣做為賠償 五、板主自律: (一)板主於重大事項採共識決,需兩人 以上擔任,如其中一人缺位時,需 於十日內公告選舉。選舉辦法另訂 之 板主判決如申訴到組務致改判,一 年內達10次以上者,即行解職。 (二)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 板務處理,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 制。 六、備註: (一)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 例皆廢除。如遇有緊急事件,臨時 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板規限制。 (二)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 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 以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主。 (三)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 以不知板規,規避處罰。板規有解 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 之解釋。 (四)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 公告討論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 -- 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50.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6429205.A.1BC.html
alees: 2018.5.28已修正 05/29 06:30※ 編輯: alees (36.232.154.33), 06/16/2018 05:57:21
alees: 2018.6.16已修正 06/16 06:00
※ 編輯: alees (36.232.154.33), 06/16/2018 07: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