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k0943: 所以「戲謔挑釁騷擾攻擊式發推文」,不用經板主允許,即可 06/14 13:58
→ pk0943: 逕為挖板友他板文章檢視嗎? 06/14 13:58
→ alees: 嗯,因為上述文章可能有釣魚之虞,可提醒大家注意。其他像 06/14 14:29
→ alees: 浮濫的伸手文,請向板主檢舉。 06/14 14:29
推 pk0943: 所以向板主檢舉,經板主允許,即可挖文嗎? 06/14 16:50
推 J7565J: 有點好奇,那如果挖該板友在本板的舊文呢? 06/14 17:54
推 pk0943: 本板的舊文可挖。 06/14 18:02
推 keepdream: 首先,「戲謔挑釁騷擾攻擊式發推文」涉及主觀判斷,如 06/14 23:18
→ keepdream: 此規定恐徒增版主執法困擾;若有細心版友發現有釣魚之 06/14 23:18
→ keepdream: 疑慮,只須先行在推文提醒版友小心,再由板主進行查證 06/14 23:18
→ keepdream: 並周知,同樣能達到效果,同時亦可避免版友間對前述要 06/14 23:18
→ keepdream: 件定義產生無謂的爭執。其二,轉貼舊文是否限於使用文 06/14 23:18
→ keepdream: 章代號和原批踢踢文章網址呢?基於隱私權考量,雖然備 06/14 23:18
→ keepdream: 份批踢踢文章的網頁眾多,但若版友既已從批踢踢上將文 06/14 23:18
→ keepdream: 章刪除,等同不再分享該文章,此際再轉貼其他網站之備 06/14 23:18
→ keepdream: 份文章,是否有侵犯隱私權之虞呢?以上個人拙見,僅供 06/14 23:18
→ keepdream: 參考。 06/14 23:18
→ keepdream: BTW這篇討論文484沒地方置底惹?!XD 06/14 23:20
推 pk0943: 我不覺得有觸法之虞,若觸法板主就不會把已刪掉的文再貼上 06/14 23:23
→ pk0943: 來了 06/14 23:23
→ NITERRO: 大家自制點就不用這樣管制了...話說網路本來就算公開場合 06/14 23:24
→ NITERRO: ,任何發言都要有自覺是公開的,說發表是隱私太牽強。 06/14 23:25
→ alees: 啊!沒有置底空間。其實既而違規似無再挖舊文之必要 06/14 23:27
推 pk0943: 建議把精華區整理進度那篇先拿掉,然後把這篇置底 06/14 23:29
推 keepdream: 回pk大,我個人對於回復文章的規定確實稍有疑慮,本版 06/14 23:50
→ keepdream: 既已有刪文的罰則,表示原發文者在刪文同時已自願接受 06/14 23:50
→ keepdream: 禁言的處罰(等同用禁言換刪文),當然兩個手段欲達成的 06/14 23:50
→ keepdream: 目的不同不可一概而論,因此兩者併行我自然能夠理解。 06/14 23:50
→ keepdream: 惟版規所稱「自刪文章,『如有必要』得回復原狀。」此 06/14 23:50
→ keepdream: 處『如有必要』為版主判斷餘地,是否能類推至一般版友 06/14 23:50
→ keepdream: 可以為此判斷呢?又回復課業/請益文係為維護本版公益, 06/14 23:50
→ keepdream: 那麼透過轉貼方式「間接回復」他人文章,是否達到維護 06/14 23:50
→ keepdream: 公益之必要?最後,本版對於課業/請益文並未訂立合理刪 06/14 23:50
→ keepdream: 文期間,例如:十年前和十日前所發之課業/請益文,一 06/14 23:50
→ keepdream: 體適用該規定有實益嗎?以上拙見,請指教。 06/14 23:50
→ keepdream: 另外,網路是公開場合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這點我很同 06/14 23:54
→ keepdream: 意,但是否等同全然拋棄自己隱私的掌控權,這點我倒無 06/14 23:54
→ keepdream: 法完全認同。 06/14 23:54
→ alees: 實務上,課業/請益文合理自刪期間以超過禁言30日為度,惟未 06/15 00:03
→ alees: 有規範,此次一併修正。 06/15 00:03
→ kaky: 發文算是什麼隱私......... 06/15 01:58
→ alees: 我會斟酌看看 06/15 06:24
→ alees: 不過有點因人設事的味道,這其實讓板友自行判斷即可 06/15 06:54
→ alees: 我想全都禁好了,關於戲謔挑釁等文章判斷,這是板主權責 06/1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