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Scsgu: 實務見解(J178)及多數說認為不用,因為已經有審級利益。 07/04 11:09
→ FScsgu: 但有部分學者認為還是要,因為裁判拘束性。 07/04 11:09
推 frank8233: 實務採審級說,更審不會侵害審級利益。拘束說則認為是 07/04 11:54
→ frank8233: 前審,應該迴避 07/04 11:54
推 ablecoxjoe: 前審=前次審or下級審 07/04 12:50
推 CCWck: 這題審級說拘束說甲都要迴避吧 07/04 14:06
→ CCWck: 釋字178,第一審和第二審更審都甲 07/04 14:07
推 zison: 同C大,避,都避 07/04 16:41
推 ETUDDAYN: 在實務工作的路過...其實現在實務上迴避越放越寬了...大 07/04 18:13
→ ETUDDAYN: 概都採回歸公平審判說(就是有辦過的通通迴避) 07/04 18:13
推 onlyu0402: 同frank大想法 07/04 19:02
推 pinhanpaul: 要避,因為甲加進來,那這次審級等於是完蛋了 07/05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