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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讀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第401頁的時候, 產生一點疑惑。 題目概要: 甲與乙為第三人利益契約的當事人,但甲乙間為通 謀虛偽意思表示,假裝為買賣。 兩人約定將甲所有之不動產登記給乙指定不知情的 丙。 王老師在書上說今天甲的債權人丁可以代位甲訴請 塗銷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對於這個題目,我目前理解到這樣 1.甲乙通謀,買賣契約無效 2.丙非民法87條但書所謂第三人 3.丁是依民法242代位甲 我卡在為什麼是「訴請塗銷所有權登記」,而非請 求丙「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 我認為因為塗銷所有權登記必須是物權行為無效、 丙非所有權人的情況。 如果物權契約的當事人是甲丙,丙又不知情,不是 會落到民法86的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嗎,條文又說不 因之無效,這樣前後不通啊@@ 加上物權無因性,想了一個下午還是想不通甲丙間 物權行為為何也無效? 希望版上的大家能幫忙解答哪裡出了問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52.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1733951.A.B80.html
CCWck: 物權行為需要讓與合意,讓與合意就是意思表示為之 07/16 17:47
a9301040: 因為87條的意思表示無效,是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均無效 07/16 22:19
a9301040: Google共同瑕疵說 07/16 22:20
zison: 因為所有權並沒有有效移轉至丙,所以是請求塗銷,讓形式上 07/16 22:21
zison: 跟實質上的權利狀態一致。 07/16 22:22
zison: 在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情況,你把受益人丙當成乙就可以了。如 07/16 22:23
zison: 果塗銷乙的部分你可以接受,那丙的邏輯是一樣的。 07/16 22:24
lesleystory: https://goo.gl/MvjMoj 07/16 22:31
lesleystory: 債權人代位權 07/16 22:31
lesleystory: https://goo.gl/ADTSrr 07/16 22:42
lesleystory: 民法244詐害債權 07/16 22:43
lesleystory: 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物權無效,丙非民法87第一項 07/16 22:53
lesleystory: 善意第三人,故丙並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07/16 22:53
lesleystory: 甲當可依不當得利或基於其所有權請求丙塗銷所有權登 07/16 22:53
lesleystory: 記。 07/16 22:53
lesleystory: 但今天甲的行為侵害到丁的債權,丁可代位甲請求丙塗 07/16 22:56
lesleystory: 銷所有權登記。 07/16 22:56
lesleystory: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高手不吝指正 07/16 22:58
tellwill: 我認為是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 07/18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