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d525252tw: 承攬契約本身不太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要怎麼訂定所謂07/18 09:57
→ dd525252tw: 的離職或在職競業禁止,我想不到? 也不是公司法有關受07/18 09:57
→ dd525252tw: 任人的競業禁止 應該是不太可能?07/18 09:57
你的想法跟我一樣~我有找到勞資關係處處長在新聞說承攬契約不得訂定競業禁止,但是
不知道是不是有更明確的依據。還是說競業禁止在法律未規定得訂立的情況下,即不得以
契約自由原則為基礎合意訂立?
※ 編輯: kelsy123123 (42.72.156.191), 07/18/2018 10:22:14
推 zison: 競業條款在契約自由的範圍內啦,所以是法律有強行禁止規定 07/18 10:53
→ zison: 才不行。另競業條款的規範重點現在不在禁止範圍或對象,而 07/18 10:53
→ zison: 是有無補償。回到承攬的例子,如果你想問的是「承攬型的勞 07/18 10:53
→ zison: 工」(用承攬規避僱傭),法院應該還是會回到補償的概念去 07/18 10:53
→ zison: 判斷其有效性。 07/18 10:53
→ dd525252tw: 樓上大大說的有理由,勞基法著重的點也係競業禁止的時 07/18 15:39
→ dd525252tw: 間範圍合理性與否,以及有無適當補償,故得訂定應無誤, 07/18 15:39
→ dd525252tw: 只是感覺很怪而已哈哈 07/18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