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v ( ̄ー ̄;)
標題Re: [請益] 司律一試釋疑區
時間Wed Aug 8 10:22:42 2018
請問大家覺得綜合法學(一)刑法第33題有疑義嗎?
甲騎機車在十字路口停下,佯裝向路旁等候紅綠燈過馬路的大學生 A 問路,A 熱心指路
,甲又謊稱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正好沒電,向 A 商借手機使用。A 熱心將手機出借,孰料甲接
過手機隨即騎車揚長而去。
依實務見解,甲成立何罪?
(A)侵占罪 (B)搶奪罪 (C)詐欺罪 (D)竊盜罪
考選部公布解答為B選項。
想請問大家覺得依下列
最高法院判例見解,D選項是否亦為正確選項?
謝謝大家。
裁判字號:33年上字第1134號
裁判案由:欺詐
裁判日期:民國33年08月25日
裁判要旨:
刑法上之詐欺罪與竊盜罪,雖同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取得
他人之財物,但詐欺罪以施行詐術使人將物交付為其成立要件,而竊盜罪
則無使人交付財物之必要,所謂交付,係指對於財物之處分而言,故詐欺
罪之行為人,其取得財物,必須由於被詐欺人對於該財物之處分而來,否
則被詐欺人提交財物,雖係由於行為人施用詐術之所致,但其提交既非處
分之行為,
則行為人因其對於該財物之支配力一時弛緩,乘機取得,即與
詐欺罪應具之條件不符,自應論以竊盜罪。
書名: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編輯者:最高法院
出版日期:96年6月出版
頁數:第308頁
附件圖檔:
https://imgur.com/E4ZDz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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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inghsu: 這判例只區分竊盜跟詐欺,然而你還要思考竊盜跟搶奪的 08/08 10:33
→ chinghsu: 區別 08/08 10:33
推 soqqcat: 這題我寫的時候雖然知道實務是認定搶奪罪,但還是任性選 08/08 10:34
→ soqqcat: 了竊盜罪........Orz 沒想到竟然有這個判例。 08/08 10:34
推 kilof: 實務不是認為竊盜必定是趁人不知所為嗎? 08/08 10:40
推 BF109: 這個判例的事實是A故意將錢包遺落在地上,同夥B等路人經過 08/08 10:40
→ BF109: 時撿起來,假意要分一半給路人,此時A跑來認領錢包,B請路 08/08 10:40
→ BF109: 人將自己的錢交給A檢視,A在交還時用紙包磚塊調包路人的錢 08/08 10:40
→ BF109: 包。跟考題的事實差蠻多的 08/08 10:40
推 frank8233: 我記得只要是被害人清楚知道的情況 都是強奪 08/08 11:20
推 care830331: 106有一題什麼檳榔攤的,好像是差在有無公然攫取 08/08 13:24
→ jenoren: 因為內容太長,有用回文方式回覆你囉=] 08/09 01:15
推 neverlight: 這題是銀樓藉口看黃金把玩時跑掉的變化型吧?反正實務 08/10 07:52
→ neverlight: 向來區分標準就是趁人不知走竊盜,趁人不備走搶奪 08/10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