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rookie: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11/2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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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INJO575: 這不就犯意提升而已嗎 08/15 20:34
推 isingit: 乘啦,這不就上禮拜題目嗎? 08/15 20:44
推 MikaMax: 可以看看小李子的判決書怎麼寫的 08/15 20:48
推 can0802: 這不就調特題目... 08/15 20:58
是上禮拜調特的題目沒錯,所以是犯意提升,論強制性交即可?
高X寫數罪併罰讓我嚇了一下
推 mianbowhow: 爽啦 我寫對ㄌ 08/15 21:18
推 isingit: 這不是下意識就覺得是數罪併罰嗎? 08/15 21:19
推 MindYours: 以「拔出來再插進去」作為行為數(?誤 08/15 21:24
大家一邊講犯意提升,一邊講數罪併罰,搞得我好亂呀
推 CCWck: 我也認為是犯意提升,褲子都還沒穿上算數罪太奇怪 08/15 21:35
推 SHINJO575: 直接截一段貼過來 08/15 21:42
推 CCWck: 如果和14歲少女到一半時,少女說他13歲,這樣還會數罪嗎? 08/15 21:43
推 SHINJO575: ㈠A 女於 107 年 5 月 31 日 16 時許至「野居草堂」後 08/15 21:45
→ SHINJO575: ,與在場之陳 OO 等人聊天及飲酒。嗣於 107 年 6 月 1 08/15 21:45
→ SHINJO575: 日 0 時30 分許起,因酒醉昏睡倒臥於「野居草堂」內 08/15 21:45
→ SHINJO575: 休息, 08/15 21:45
→ SHINJO575: 詎陳OO 於同日(1 日)4 時許,明知 A 女因酒醉昏睡倒臥 08/15 21:45
→ SHINJO575: 於「野居草堂」內休息,處於類似精神障礙之情形而不知 08/15 21:45
→ SHINJO575: 抗拒,竟趁 A 女因酒醉酣睡而不知抗拒之機會,基於乘 08/15 21:45
→ SHINJO575: 機性交之犯意,以其陰莖插入 A 女陰道內抽動,嗣 A 女 08/15 21:45
→ SHINJO575: 酒意稍醒,詎陳 OO 仍未罷手,不顧A女反抗,明示拒絕 08/15 21:45
→ SHINJO575: 之意思,仍將犯意提升至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 A 女 08/15 21:45
→ SHINJO575: 性自主意願,持續以其陰莖插入 A 女陰道內並進而射精, 08/15 21:45
→ SHINJO575: 過程中因 A 女積極反抗,陳 OO 竟基於殺人之犯意,以 08/15 21:45
→ SHINJO575: 手勒住 A 女頸部,致 A 女因頸部遭壓迫(舌骨及甲狀軟 08/15 21:45
→ SHINJO575: 骨骨折,呼吸道及左右頸動脈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 08/15 21:45
→ SHINJO575: 亡。陳 OO 犯案後,因擔心遭察覺便將 A 女屍體藏放在 08/15 21:45
→ SHINJO575: 該「野居草堂」內之綠色塑膠箱內。 08/15 21:45
推 ok5566: 你插入性器接合就既遂了阿 人家反抗又硬上 這樣就是另外 08/15 22:30
→ ok5566: 一次的強制性交 不能寫到犯意升高去吧 08/15 22:32
既遂之後行為還沒終了啊,行為還沒終了就還可以變更犯意
如果用數罪併罰處理的話,會跟轉念強盜的處理方式衝突
畢竟本案可以說是「轉念強暴」(?)
推 for767: 我的寫法也跟po一樣,一個主要的概括犯意,社會通念的一行 08/15 22:54
→ for767: 為,類似傷害罪的連續打了數拳,保護法益也相同,分立兩罪 08/15 22:54
→ for767: 沒必要也不合理 08/15 22:54
推 walyun: S大貼的是起訴書? 08/15 22:54
推 lutone: 我覺得ok大說的有理,轉念強盜是竊盜既遂前的犯意變更, 08/15 23:09
→ lutone: 本質上乃為強盜罪原po所述行為人基於趁機性交之犯意而插入 08/15 23:09
→ lutone: 既遂,而後的強制性交乃另一犯意,若只論後者恐有評價不 08/15 23:09
→ lutone: 足 08/15 23:09
如果說轉念強盜是在竊盜既遂前,跟本題的轉念強暴不同的話
那換個例子好了:
C在十秒內連續揮刀五下
前三下以輕傷的故意,劃傷D的手臂;後兩下以重傷的故意,砍斷D的手臂
這樣是數罪併罰,還是從一重?
推 for767: 或許重點在是不是[一行為]??? 08/15 23:10
推 lutone: 不管是一行為想像競合或數行為數罪併罰,其實兩罪都會評 08/15 23:19
→ lutone: 論進去 08/15 23:19
→ lutone: 所以補習班的答案,也不能說錯吧 08/15 23:20
推 CCWck: 以法益侵害來看,醒來後繼續強制性交,是否真有侵害兩個性 08/16 00:11
→ CCWck: 自主? 08/16 00:11
推 CCWck: 直接犯強制性交,比一開始只想偷偷乘機性交的罪責還要重嗎 08/16 00:14
→ CCWck: ?還是只好透過量刑處理? 08/16 00:14
對此,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妨害性自主罪」這一整章,原則上保護的法益都是性自主權
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只是侵害性自主權的兩個不同的方式而已
就好像傷害&重傷,侵害的都是身體法益
所以我才會認為醒來後繼續強制性交,只有侵害一個性自主權
所以才會無法理解高X寫數罪併罰的用意在哪這樣
畢竟就算是數行為,也只有侵害一法益,只能用不罰的前後行為處理,怎麼會是數罪併罰
※ 編輯: Saaski (180.176.48.61), 08/16/2018 01:05:52
推 EOMing: 性自主乍看是一法益 但從補集 妨害性自主 來看 其實還是有 08/16 01:51
→ EOMing: 層次的 乘虛而入 固然令人不齒 強行而入 更令人拳頭硬了 08/16 01:52
推 asda011084: 重點是你有沒有討論這個爭點 08/16 02:00
※ 編輯: Saaski (180.176.48.61), 08/16/2018 02:21:58
推 samsam810: 嗨嗨,已開回覆回文囉 08/16 10:42
→ louis123321: 最新的高院判決對於乘機性交轉強制是認為犯意提升 08/16 13:11
→ louis123321: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08/16 13:11
→ louis123321: 但那案例是典型熟睡後清醒而抗拒反對 08/16 13:15
推 floatandy: 高雄高分院103侵上訴82,最高法院維持見解,採犯意升 08/17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