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tcNewOne: 似有修法意見要把14日之規定修正成與勞基法的30日一致 09/03 13:41
→ HtcNewOne: 不過還沒有修 再看看有無相關解釋函令吧 09/03 13:41
→ ertie913: 感謝M7大的意見 修法意見我再找找 09/03 19:17
推 beaanchor: 60日吧,現在勞檢員那麼少,14日是要讓人過勞死嗎 09/03 20:13
→ beaanchor: 而且一個是「處理情形」,一個是「檢查結果」,我認為 09/03 20:15
→ beaanchor: 勞條檢查員既是專司勞動基準法的檢查,應該先適用勞基 09/03 20:16
→ beaanchor: 法,至於職安檢查員的部分則是回歸勞檢法比較合理。 09/03 20:17
推 HtcNewOne: 抱歉 剛好一邊在看別的法 沒看清楚就打錯 09/03 20:53
→ HtcNewOne: 是60日沒錯 09/03 20:53

→ ertie913: 這是政府回應我的 09/04 09:20
推 HtcNewOne: 喔喔 所以是勞基法 後法優於前法適用 09/04 09:57
→ ertie913: 沒有補習班老師可以問問 ,感覺回覆的有點草率(個人感 09/04 10:18
→ ertie913: 覺) 09/0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