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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經紀公司工作,所以手邊會常有類似的表演案件。 一些實務分享,但可能有些法律上的認知不一定完全正確, (就是我也沒有好好念著作權法XDD) 若有錯誤的地方請方家指教。 著作權法第五條有分歌曲著作與錄音著作, 歌曲著作有分為詞、曲, 授權被歌手錄音後變成錄音著作。 往下分幾個情況: 若是阿妹發行聽海這首歌(BAD BOY),她需要拿到聽海這首歌的詞、曲的授權, 才能錄製這首歌。 但詞、曲的著作財產權(以下通稱著作權)不會在藝人身上,也就是說, 她要表演聽海,需要著作權人的授權。 如果著作權人不授權呢?噢,當然,她不能用。 阿妹的演唱會似乎(我不太確定)有一段時間都沒有舊歌,因為唱片公司不授權給她。 著作權人是誰,要看契約是怎麼約定的, 有可能是唱片公司的,有可能是經紀公司的,也有可能在作詞、曲者身上,不一而足。 如果張惠妹唱的聽海要拍成影片,交給電影/電影等影視著作使用, 那拍攝電影的公司除了錄音著作的授權之外,也要取得詞、曲的授權。 所以有些電影公司拍片,要有歌,這些歌就必需找不同的單位取得授權。 以上是商業使用,那麼,歌曲也是有合理使用,包括第65條的不以營利為目的, 這是另話,前則推文有些情況屬此,不多談。 至於口水歌有強制授權的適用,不談。 這些授權事項相當的麻煩,所以會有單一的統整團體,叫作MUST。 https://www.must.org.tw/ 專門處理授權之事宜。 通常演唱會、或是相關的表演活動,MUST都會派人參加, 確定唱了哪些歌,跟活動單位收費。 至於是與活動單位的誰收費?這可能就是活動單位的內部關係。 我們公司之前辦了陳奕迅演唱會,聽說付了相當多的授權費。 隨意在台上演唱的作品,基本上只要事後付費就不會怎麼樣, 反正有收到錢就好了(笑), 不過如之前阿妹的例子有其針對性,就不在此限。 至於網路、酒吧這些是否付費? 我想,第一個是視其是否為合理使用,如果我的認知無誤(當然也可能是錯的), 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就是合理使用。 第二個是有沒有人要去收錢XDD 我有朋友作婚禮主持,放音樂,剛好某一會場的人裡有must的人, 就被要求授權金了。 她問我該怎麼辦我也只能科科。 最近104一打開,有許多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在徵人, 我想跟之前林宥嘉的事件有關: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2/3303818 相信音樂有在徵法務,五迷可以參考一下XDDD 以上,簡單幾點分享,如果有錯請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37.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6468732.A.1A3.html
kanna: 推解說,看起來一般人使用這些歌也是滿危險的… 09/09 14:24
ali210: 音樂會歌手應歌迷點歌隨性唱個一兩句那種也要付授權費嗎? 09/09 15:47
axis0801: 推!原來如此,感謝DA大的詳細解說!! 09/09 16:24
TiggerLin: 好奇二樓的情況? 難道售票演唱會的隨興演出 幾乎都是安 09/09 21:45
TiggerLin: 排好的(已授權)? 或是唱個幾句 事後也得授權? 09/09 21:46
TiggerLin: 我好像有聽過一種說法 就是只要詞曲重新編曲、不牟利而 09/09 21:48
TiggerLin: 且只是在舞台上直接演唱(未事後發行牟利) 這樣是可以的 09/09 21:49
tamama000: cover的油土伯們呢 09/10 00:08
jzhen: 不是非盈利就等於合理使用,65條每個判斷基準都要檢視。另 09/10 23:17
jzhen: 外自己重新編曲也應該要先取得原作授權 09/10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