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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大家好 小弟有一個問題一直想不通: 要保人於締約時以當時市價2000萬之房屋向A保險人締結火災保險價額為1500萬; 後房屋因火災全損,房屋市價已漲至5000萬 這樣子為何不是一部保險 用5000*(1500/2000)來計算 而是全部給付1500萬呢? 不好意思想麻煩大家解惑救救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7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6654562.A.4BF.html
MindYours: 更正,是締約當時市價2000萬 09/11 16:37
MindYours: 然後保險金額1500萬這樣 09/11 16:37
gossipcat223: 應當是5000*(1500/5000)=1500吧,投保比例的分母 09/11 16:44
gossipcat223: 應該是看事故發生時價額吧。 09/11 16:44
MindYours: 所以也是有適用77條規定,只是我當成分母的數字弄錯了 09/11 16:47
MindYours: 這樣嗎? 09/11 16:47
edward0811: max理賠上限1500萬 09/11 17:06
Olajuwon: 全損 賠投保額的上限 09/11 17:14
gossipcat223: 嗯,弄錯分母了,好像你認定有沒有超額保險,訂約 09/11 17:34
gossipcat223: 時市價去看沒超額,但事故發生時市價掉了,你依然 09/11 17:34
gossipcat223: 會認定超額保險一樣。 09/11 17:34
icechristine: 因爲保險價額最高1500萬 09/11 17:46
MindYours: 謝謝大家幫忙,我真的鬼打牆很久=ㄦ 09/11 17:56
airplane0525: 保險法73條第2項,損害是2000不是5000;另外有第77 09/11 18:02
qwer741: 73條二項不是定值保險嗎?損害額5000吧?還是我弄錯了 09/11 18:39
a0800446: 1500是你的理賠上限啊 09/11 19:09
hank0624: 填不逾損 請切記 09/11 20:39
gossipcat223: 給付的保險金額度=保險價額*投保比例*損失比例=( 09/11 21:25
gossipcat223: 約分後簡化公式)損失額*投保比例。不定值以事故發 09/11 21:25
gossipcat223: 生時保險價額做認定。本題訂約市價是混淆資訊。 09/11 21:25
imhank: 要看採那個學説 締約時説或理賠時說 09/12 03:36
imhank: 因不動產價值是浮動的 理賠時説就非超額了 09/12 03:36
JJJJiiimm: 難道締約時有超額? 09/12 22:00
kkahon: 其實不足額保險的核保基礎是締約時,所以有認為應該以締 09/13 10:43
kkahon: 約時為準;但是非定值保險,理論上應該是危險發生時的價 09/13 10:43
kkahon: 值,所以有無不當得利禁止計算基礎應該是危險發生時。可是 09/13 10:43
kkahon: ,本於對價平衡原則,你繳的是訂約時的保費,領的卻是發 09/13 10:43
kkahon: 生時的價值,實質上除非時刻計算主觀危險增加或減少,重新 09/13 10:43
kkahon: 核算保費,才可以達到對價平衡。以上,應該就是你混亂的點 09/13 10:43
kkahon: ,理論上和機械式操作不足額或超額保險的不合理問題。 09/13 10:43
kkahon: 更正:客觀危險增減 09/13 10:44
kkahon: 再更正:不是危險增減,是核保客體價額增減 09/13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