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luhihi: 秘密的判別應該是以是否已經公開為斷。09/20 23:52
應該是說,實務認為已經被洩漏的祕密,就不算是祕密了吧
PUMA刑分裡有提到這點
推 JJJJiiimm: 為何成立339間接正犯?乙施以詐術(不實資訊:騙說是甲幫09/21 00:20
→ JJJJiiimm: 忙的)使丙陷於錯誤而交付古董受有財產上損害,直接正09/21 00:21
→ JJJJiiimm: 犯就好了吧09/21 00:21
對啦,我有寫正式擬答,乙是成立339單獨正犯沒錯
會說成間接正犯是印象上受到了網路上擬答乙為121/122間接正犯的影響
這題在PUMA的刑分瀆職罪章有出現,兩人均無罪,因為甲無故意而無罪,乙無從成立純正
身分犯。另外他也沒討論到339
這解答我個人是不太接受
至於網路上擬答,乙不是121就是122的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不用討論了
我覺得奇怪的是為何很多人都要套上索賄呢?
題目很明顯就是單純的339而已不是嗎
另外,就算硬要套索賄好了
乙該當121/122的間接正犯要如何判斷?
畢竟題目並沒有足夠線索揭露甲之職務是否與地目變更有關,或是是否有違反職務上行為
推 JJJJiiimm: 反而可以討論看看農地變建地是不是政府原先就規劃好了09/21 00:28
→ JJJJiiimm: 而丙有調查可能性,如果引少數說的被害人理論,丙還可09/21 00:28
→ JJJJiiimm: 能不構成『陷於錯誤』而使得乙不成立詐欺罪09/21 00:28
感謝樓上提醒
不過我有個問題就是
乙向甲索取報酬的行為包含兩個要素
1.透露地目即將變更
2.這是我老公幫你做的,所以你要有所回報
乙若成立339,應該是基於第二點而非第一點沒錯吧?
而就法律國考而言,第二點其實才是重要考點,不論成罪與否,必須針對此點有所回應,
也沒錯吧?
好啦其實我是這樣想的,所以這不是我的問題
我是幫人家問的,只是我說服不了對方(無法律背景、非考生)
甚至還被反問「你有沒有想過自己不適合念法律」
所以上來徵詢意見XD
推 HSUS: 比較好奇無法接受甲乙無罪的想法 09/21 08:01
甲應該不用論了吧
乙很明顯對丙施以詐術,符合339各要件
我不是不能接受無罪,只是PUMA寫的是純粹是因為乙無公務員身份無從該當索賄
我不能接受的是這點
如果題目改變成一般考生都認為乙犯121或122或131的題目,感覺PUMA也會因乙無純正身
份打掉,那間接正犯在純正身份犯都無從適用了嗎?
推 vendor: 看完題目就直覺甲無罪,只是「你有沒有想過自己不適合念法 09/21 08:37
→ vendor: 律」這帽子真大 09/21 08:37
真的很......所以我上來問,感謝你同情我XD
※ 編輯: chumebear (223.140.213.66), 09/21/2018 10:03:11
推 HSUS: 間接正犯在純正身分也有適用喔 公務員甲騙非公務員的乙,請 09/21 15:50
→ HSUS: 去領水果禮盒,結果該禮盒裡面其實是賄賂的金錢 但乙是不知 09/21 15:50
→ HSUS: 情的。 王皇玉老師的刑總課本有類似例子可以參考 09/21 15:51
推 HSUS: 補充一下 是請乙水果禮盒拿回來給甲 09/21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