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air99: 224是讓甲必須為了自己請的丙所做的錯事負責 09/22 21:29
不曉得是不是我陷入文字障礙
我看到法條「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直覺就是有兩個人要負責任
推 CoryLuebke: 這題我查考選部 答案是D耶 09/22 21:30
→ CoryLuebke: 你這是哪本參考書阿??? 09/22 21:30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初等考試/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第26題
答案確定是A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43:35
推 CoryLuebke: 抱歉 我點成一般行政的法學大意解答 我看錯了 09/22 21:47
推 CoryLuebke: 我認為是,車輛尚未交付給乙,車輛所有權仍屬於甲所有 09/22 21:50
→ CoryLuebke: 所以丙雖然毀損車輛 但是並沒有侵害乙的權利 09/22 21:51
→ CoryLuebke: 而甲負的損賠責任是債務不履行損賠 09/22 21:52
推 zison: 帥 09/22 21:56
推 CCWck: 1.連帶責任要法有明文 2.本案中債務人只有一人 09/22 21:57
我明白了,謝謝解答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59:49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2:00:45
推 tk10235: 其實後面還有雇主可以對員工究責,如果你還有疑慮的話 09/22 22:01
推 tk10235: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種)責任,我是這 09/22 22:04
→ tk10235: 樣理解的供參考 09/22 22:04
推 da874211: 我認為是 這題用188一但書 224僅減輕 雇主對員工求償 09/22 22:41
推 bibiwann0802: 所有權尚未移轉 債存在於甲乙之間 09/22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