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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司法官 我有個民法問題想請教一下 甲丙同謀虛偽意思表示買賣A屋,後來丙死亡了,由繼承人丁繼承,但丁不知道甲丙同 謀虛偽意思表示之事,後來無償贈與於善意之庚了 那這樣甲可不可以向庚主張類推民法183條之規定 要求返還A 屋 因為老師解題沒提到這個 所以讓我蠻疑惑的 到底可不可以用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34.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8048862.A.3F1.html
damonwhk: 這裏為什麼不是用87條但書由庚取得所有權呢? 09/27 22:58
sailla0212: 可,但我不是律師司法官 XD 09/28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