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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推文感覺有點亂,用回文整理一下我的想法 1.原PO提到的民法87條,在跟善意取得競合時,通說 認為優先適用後者,本題的標的是不動產,法條依 據應該是759-1。至於前面有人提到贈與不適用善 意取得,但其實條文只說法律行為而沒有限定有償 或無償,通說也認為不限於有償行為(小弟也認為 應不限於有償)。綜上述,庚可以主張受讓A屋應該 沒有疑義。 2.而丁無權處分A屋,但偏偏又是無償,沒有獲利益 的情況下,甲對其應該無法主張不當得利。 3.此時就會有是否類推適用183的討論了,這題外觀 上的確很像王澤鑑老師書上的例子,唯一但卻也是 最關鍵的不同在於,本題的甲是通謀虛偽的當事人 ,根本沒有保護的必要,不能類推183。 4.結論:庚保有所有權,甲則無論對丁或庚都沒有任 何請求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49.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8111240.A.C3D.html ※ 編輯: TONY321 (1.175.149.158), 09/28/2018 13:40:05 ※ 編輯: TONY321 (1.175.149.158), 09/28/2018 13:44:21 ※ 編輯: TONY321 (1.175.149.158), 09/28/2018 13: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