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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疑義時 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還是只有牴觸憲法時才可以呢? 我知道命令的違憲審查制度採分權制 各級法官得拒絕適用 大法官針對違憲之命令也可宣告無效 但如果僅是「違法」之命令呢? 情況又是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31.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9018844.A.BA4.html
CCWck: 可以,釋字216 10/09 01:18
CCWck: 看錯問題,不過命令違法應該就是違法法律保留,應該也可以 10/09 01:20
CCWck: 審 10/09 01:20
siranui1231: 法官直接依憲法第80條 10/09 02:09
siranui1231: 不得聲請釋憲 10/09 02:11
longlydreami: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二條 10/09 02:12
longlydreami: 以及第八條二項 10/09 02:13
mainjoey: 應該直接上級機關做解釋就好了吧? 10/09 09:04
mainjoey: 當然大法官應該也是可以審理的啦 10/09 09:04
luluhihi: 是誰要發動聲請釋憲? 10/09 09:50
lemia: https://i.imgur.com/IJBoPK5.jpg 10/09 11:47
lemia: 不知道這題是不是原po想問的? 10/09 11:48
bonoo: 不行吧 10/09 13:01
bonoo: 都是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 申請釋憲,還是釋憲 10/09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