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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1407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8-10-10 12:5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卻差一分及格,由於現行評分採用兩位閱卷委員「平行兩 閱」制度,他申請閱卷後,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 第三閱,因此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未 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判撤銷原處分,且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 見解另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二試總成績482.50分,及格標準是483.50分,因而收到不及格通知書。 他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考選部調出試卷核對,回函檢附成績複查表。他申請閱覽試 卷,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 上,卻未進行第3閱,但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視,認定未達啟動第三閱條件。 陳姓男子主張,依《典試法》及閱卷規則相關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決議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 ,而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試卷參考;且若發 現評閱程序有誤或不公允、寬嚴不一,典試委員會未裁撤前,應即商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另 聘閱卷委員評閱,並以重評分數為該科目成績。典試委員會裁撤後,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 組閱卷小組或另聘閱卷委員重新評閱。 他表示,「智慧財產法」第二題總分40分,共兩個獨立設問且無關聯的子題,各為20分。第 一題「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第二題「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第一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評閱為14分,第二閱卷委員評閱為13分,分數差為一分,判斷餘地 差異為該題題分5%;第二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認為可得15分,第二閱卷委員認為可得3分, 兩閱分數差12分,判斷餘地差異量已逾該題題分60%,存有明顯差異,難以想像兩位是以同 樣標準評閱。 他認為,有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之疑時,依《典試法》相關規定即應重閱。當兩位委員的 判斷餘地差異已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時,應啟動第三人重閱,以衡平主觀見解歧異。兩位委 員的主觀學說或實務見解爭辯並非考生應予承受,也非用尊重判斷餘地為高牆,阻斷考生請 求第三閱卷委員另為評閱救濟的可能。 合議庭表示,閱卷委員評分申論題,具有學術上專業,法院應予以一定程度尊重,承認其判 斷餘地,而對其判斷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但如該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可予 撤銷或變更。 合議庭依職權命考選部提供給閱卷委員評閱試卷相關資料,查出該子題評分標準是「優( 16-20)、良(12-15)、可(5-11)、劣(0-4)」。對照評分標準,可知第一閱卷委員認 為符合「良」(答不構成犯罪,對屬地主義及商標法明知要件說明不盡詳細),而第二閱卷 委員卻認為符合「劣」(答構成犯罪,視其理由酌予給分)。 合議庭表示,一位委員認定作答內容敘及「不構成犯罪」但另一位認定未敘及,從形式觀察 ,兩位的評斷竟有明顯兩不相容的歧異判斷,堪認有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判斷, 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觀公正衡鑑,因此合於典試法再行評閱規定。 -- 正港台灣人的電視台--蕃薯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9147861.A.13B.html
watermom5566: 這個以後執業可以拿出來說XD 10/10 13:11
tmwckebbhf: 以後法院會更忙了,只要任何國考差一點上榜的都會來 10/10 13:13
tmwckebbhf: 提行政訴訟了!哈哈 10/10 13:13
moumoumou: 有一個委員根本看錯答案? 10/10 13:17
jyeshyang: 學以致用 一百分 10/10 13:18
charles0939: 第一次打訴訟就贏了,當律師很合格阿 10/10 13:19
todao: jyeshyang +1 10/10 13:21
FantasyScott: 這個真的適合當律師啊 多少人就摸摸鼻子吞了 自己權 10/10 13:23
FantasyScott: 益自己救! 10/10 13:23
zakijudelo: 厲害!其實不少考生就是吃悶虧,只想說再+365就好, 10/10 13:24
zakijudelo: 結果就一直+下去 10/10 13:24
todao: 這人該當律師,不當說不過去。 10/10 13:29
Caress: 這應該是直接提一般給付訴訟吧 10/10 13:32
disappearair: 很適合當律師 10/10 13:37
sky929916: 撤銷訴訟吧 10/10 13:39
sky929916: .... 10/10 13:39
zivking: 太棒了 10/10 13:39
ken5566: 猛歸猛,另為適法處分~還不一定拿到想要結果 10/10 13:50
liunhow: 行程法第三條,提及考試院評分不適用。怎麼還可以做成行 10/10 13:53
liunhow: 政處分,而且還直接跳過訴願去打行政訴訟?求解 10/10 13:53
edward0811: 所以結論申論本來就看臉 10/10 13:54
ezmantalk: 另為適法處分比較有翻盤機會吧 專技高考是及格制也不 10/10 13:55
ezmantalk: 多一名及格者 不過另為適法處分的確也有可能換個理由 10/10 13:55
ezmantalk: 還是不及格 10/10 13:55
edward0811: 如第三閱又3分,難到又要說偏離,再上訴 10/10 13:56
groon: 厲害 10/10 13:56
woodsage: 執業三年也沒打贏過行政訴訟Orz 10/10 13:57
jardon: 厲害 10/10 14:00
jardon: 終於讓考選部吃癟一次 10/10 14:01
braveryhyde: 不適用只是不適用程序,又不是什麼都不用... 10/10 14:05
justinchiao: 厲害! 10/10 14:06
applexdot: 判斷餘地的例外 判斷瑕疵 行政法 10/10 14:07
SCDAN: 他爽翻了 他今年不用考了 3分第三閱隨便也超過錄取分 10/10 14:08
osee: 之前一堆考生以為二閱就很公平了 頗ㄏ 10/10 14:12
osee: 國考是最公平的翻身機會 但實質上還是處處不公平 10/10 14:12
delephine: 佩服 判決有公布是那個老師? 10/10 14:17
jd2389: 請問各位大大,考試成績單的分數是以第二閱為準嗎? 10/10 14:19
lusifa2007: 超強! 10/10 14:22
osee: 以前我聽過的是1 2閱平均分 所以考生才那麼信服 因為已經很 10/10 14:23
osee: 少出現像是高考那種單題莫名其妙的超低分現象 10/10 14:24
osee: 但 看這新聞 原來阿 垃圾閱卷老師還是無孔不入 10/10 14:24
aiur313: 實戰經驗up up 10/10 14:25
SCDAN: 我之前閱分數 蠻多題 差15分以上的(單題一百) 但沒像他厲 10/10 14:27
SCDAN: 害到看到每一子題 10/10 14:27
stu86142002: 考選部 ㄏㄏ...... 10/10 14:40
moumoumou: 複查 相當於訴願? 10/10 14:48
job5786: 我還沒當律師就贏過行政訴訟 屌吧 10/10 14:53
job5786: 以後可以這樣說嘴 這人真有種 10/10 14:54
DoraGmon: 他的訴求內容是一般給付訴訟 撤銷訴願及訴訟沒用呀 10/10 14:54
GGOPEN: 不算ㄅ 只是事實通知ㄅ 10/10 14:55
haohaobobo: 新聞沒說他沒請律師吧 怎麼一堆人直接說他沒請律師啊 10/10 15:00
haohaobobo: 也是看錯新聞嗎 10/10 15:00
haohaobobo: 如果第三閱也給他3分的話 那不就更慘了 10/10 15:01
ahowtowayne: https://goo.gl/wSeMRc 10/10 15:02
ahowtowayne: 連結判決文 10/10 15:02
seekforever: 二閱很公平阿 舊制下直接判斷餘地就駁掉了 10/10 15:03
seekforever: 現在至少還有二次評閱分數落差太大可以主張 10/10 15:04
DoraGmon: 真是撤銷訴願及訴訟耶 10/10 15:11
DoraGmon: 但這可以直接打一般給付訴訟嗎? 請求重閱 這樣比較快 10/10 15:13
nk10: 超屌 10/10 15:16
agn0000099: 這很明顯是典試委員的疏失 走 我幫你去控告這個黑心 10/10 15:38
agn0000099: 的委員 10/10 15:38
barkids: 足證為人才,只當律師太可惜,再加油,會更好! 10/10 16:32
yuxiang: 這個很適合當律師欸XDD 10/10 17:24
biophilia509: 就是律師! 10/10 19:24
lingugu: 強! 10/10 20:04
vendor: 一個15分一個3分,真的太扯了 10/10 20:09
Saaski: 說個笑話,平行雙閱 10/10 20:27
Saaski: 補推 10/10 20:32
ares70614: 二閱分數也差太多 10/10 20:34
conk:轉錄至看板 Accounting 10/10 20:52
jiang2358: 可見考選部說什麼會有第三位委員評閱根本笑話 10/10 21:13
blue999: 15分 跟 3分 真的太扯 10/10 21:15
jiang2358: 15分跟3分亂評就算了 還亂掰什麼以40分作為衡量標準 10/10 21:18
meaning12: 《第一次訴訟就上手》XD 10/10 21:19
liunhow: 及格或不及格結果具行政處分之性質,而試卷評閱乃考試程 10/10 21:28
liunhow: 序之一環,試卷評閱結果,尚不具行政處分之性質。筆記 10/10 21:28
Kaoos: 樓上 所以如果像新聞考生主張要重閱 可用一般給付訴訟? 10/10 21:49
tino9808: 人才 10/10 22:12
liunhow: 按照判決文,似乎是因為針對合格和不合格之間提起訴願和 10/10 22:15
liunhow: 行政訴訟,並不是因為"重閱"。行政程序法有說評分不適用 10/10 22:15
liunhow: ,即評分不能做為行政處分,也就不能提前訴願和行政訴訟 10/10 22:15
online135: 三閱給你0分 結案(?) 10/10 22:17
liunhow: 本案是卡在差一分合格,而合格或不合格是行政處分。要是 10/10 22:19
liunhow: 分數差很多才合格,重閱這檔事,訴願和行政訴訟都不能 10/10 22:19
eugene0813: 評分的判斷餘地高牆應該要倒下,所有類科考試申論都要 10/10 22:19
liunhow: 我不知我的解讀對不對,請指教 10/10 22:19
eugene0813: 公開評分標準,且應讓所有人得閱良以上的考卷,並得 10/10 22:20
eugene0813: 複製出場,以供日後行政救濟判斷有無瑕疵之用。 10/10 22:20
liunhow: 每個考生都要求重閱,那還得了。囧 10/10 22:22
Kaoos: 瞭解意思了 所以考生才依此提撤銷訴願和撤銷訴訟 10/10 22:50
Kaoos: 看新聞考生的重閱主張 以為他是提一般給付訴訟 10/10 22:51
vanjany: 還沒考上就打贏政府 超猛 10/11 00:14
Hatewoman: 幹你媽考選部 10/11 00:45
Hatewoman: 考選部全家給狗幹肏 10/11 00:46
cashliu: 太難了給推 10/11 01:00
gamesame7711: 考選部:這傢伙好像有點強 10/11 02:43
iamdiff: 有些公務員就是因循守舊,不知進步 10/11 08:59
iamdiff: 希望蔡宗珍部長可以適度改革 10/11 09:00
Bluesemen: 他不是自己打贏阿XD,是法官幫他找出其他錯誤的 10/11 09:50
siibouf: 爽啦 告贏考選部 10/11 10:06
Hzy1004: 在此封你為律師了 這種人就是適合當律師 10/11 12:32
wahahaha: 這種人不讓他當律師嗎? 10/11 14:05
khdo: 考選部要上訴 https://tinyurl.com/yavym4ad 10/11 15:26
lolicone: 就是一閱跟二閱差得太誇張才有機會成功 申論題評分本來 10/11 20:33
lolicone: 就要制式一點 常常有人答案寫得差不多分數差一大截 10/11 20:34
dracula0317: 找出問題 解決問題 10/11 23:43
zeephine: 好狂 10/12 02:41
yijen225: 應該是 請求作出重閱的課予義務訴願 和訴訟 10/12 09:37
kisha024: 國考亂改也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10/12 14:28
a2161: 難怪考出一堆恐龍法官 10/12 17:18
fragment1000: 水 10/13 14:42
onishinjo: 結果重閱後都變三分 08/27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