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7565J (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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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修正考績法增列優等 考丙需給當事人申辯
時間Sun Oct 14 20:09:31 2018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9200338.aspx
修正考績法增列優等 考丙需給當事人申辯
2018/09/20 21:10
公務人員考績法歷經4次修正,考試院說,自96年修正後,考試院前於99年及101年二度函
送修正草案請立法院審議,皆因丙等退離機制與人數比率等條文尚未取得共識,及立法院
屆期續審等因素而未完成修法。
根據草案說明指出,考績等次增列優等,以激勵工作績效表現卓著或對機關行政效能提升
具特殊貢獻人員的工作士氣,積極條件包括檢舉及破獲重大不法事件、參與國際比賽獲得
第三名以上成績、擔任機關首長或副首長領導有方等。此外,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
大,經疏導無效、怠忽職守,造成重大不良後果等,將列丁等,將予免職。
草案說明指出,增訂十年內一年考列優等或連續3年考列甲等時,得抵銷丙等一次規定,
及主管人員考績不佳者調任非主管的機制;累積到第三次丙等,將予以資遣或依規定辦理
退休;並增列涉及性侵害行為且經查證屬實者應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
583號解釋增列懲處權行使期間。
草案指出,除現行對擬予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外,也增列考績委員會對擬予考列
丙等人員,於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規定。
(編輯:林沂鋒)1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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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年底考銓出題的可能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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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z110663: 越改越腦殘,沒救了 10/14 20:17
噓 frank8233: 反正優都是考給高官的 有差嗎 10/14 20:36
→ frank8233: 建議考優等要寫報告證明且有具體事證 10/14 20:37
推 sleepcat612: 優等的要件怎麼看都是給高官量身訂做,有意義嗎 10/14 20:41
推 Help: 考績委員會票選人員何時要改過半阿? 現行制度都是首長掌權阿 10/15 00:04
噓 ryancij: 首長副首長領導有方才是重點 可以操控啊 10/15 07:06
推 e123516546: 給高官賺錢,真是德政 10/15 10:26
推 knml: 領導有方??? 10/15 15:06
噓 socialboy: 高官甲等太多-->修改成高官優等 問題完美解決 10/15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