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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Po的文章我是覺得可能沒有想到,偵察機關的立場,起訴一案件是要有高度的有 罪判決的可能性,起訴才有意義,請站在立於檢察官的立場想想,如果,謝案以不確定故 意殺人起訴,法院會下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有罪判決的可能性會很高嗎?只要提一個法理原 則就被駁回了。即,罪疑唯利被告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4.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9588423.A.60F.html
ceres1209: 如果罪疑唯輕那麼好用,像殺人、重傷、傷害這種的就不10/15 15:29
ceres1209: 會那麼麻煩了,提供帳戶的也不能判幫助詐欺了10/15 15:29
樓上您提供的想法是,需要經過證據攻防後,如果無法達到毫無懷疑的有罪判決確信,謝 案就是下276或185II ※ 編輯: birderent (111.248.154.214), 10/15/2018 15:37:18
luluhihi: 凡涉及主觀內心難以客觀判斷的事項,全都罪疑惟輕? 10/15 16:01
應該是說,客觀的事證所表現出來對應到行為人的主觀想法,如果無法達到一致的判斷 ,就應該選擇有利被告的判斷。對應到謝案中,刑法185II V.S 刑法271的話,結論就是, 185II ※ 編輯: birderent (111.249.18.138), 10/15/2018 16:26:04 不好意思,我的學長說我表達有錯誤,我重新說明,簡單說,罪疑唯利被告原則就是,在 各案中,有無罪與有罪的兩種,如謝案有人覺得刑法271無罪,有人覺得成立271,但, 因為無法達到一致認定成立271,就應該選擇有利被告的無罪。 ※ 編輯: birderent (111.249.18.138), 10/15/2018 16:50:40 ※ 編輯: birderent (111.249.18.138), 10/15/2018 17:06:38
Saaski: 阿砲說這讚 10/15 17:44
charles226: 阿砲XDDD 10/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