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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擾了,想請問一個行政法很基本的問題,關於信賴保護原則的不適用情況 歷屆考題有些題目是出: 1.行政程序法中信賴保護原則不適用情況 或是很單純的 2.請說明信賴保護原則不適用情況 如果是1的話,答案是否寫119條就好? 但是123條1~3項一樣無信賴保護,可幾乎網路找的考古題答案中都沒有提到 是我觀念有誤嗎? 而如果是2的問法,是該寫出釋字525的信賴保護三要件的反面解釋 (無信賴基礎,無信賴表現,無信賴利益值得保護) 然後分別將119條 跟123條前三項,及釋字525提到法規命令修正廢止而無信賴保護情況 寫入上述三要件當作舉例? 還是先寫525反面解釋當前提,然後下面分段寫於行政處分的撤銷,廢止,法規命令的 修正與廢止的信賴保護不適用情況(法條119, 123前三項,釋字525) ? 因為手邊的解題書不是這樣寫,寫得蠻籠統概括的,沒寫525也沒寫法條 而參考榜首的擬答,單純是寫上面的三要件反面解釋 但自己疑惑於在三要件跟法條兩者皆為無信賴保護的情況,該怎麼呈現比較好, 有點卡住,也沒有老師可以請教,故想麻煩板上行政法較為熟稔的前輩指點一二,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0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9876047.A.808.html
CooperChao: 93條第2項第4款也不適用 10/18 23:29
HtcNewOne: 思考的層次要宏觀一點 這樣答得比較全面 10/18 23:53
HtcNewOne: 思考太聚焦在法條了 10/18 23:53
mainjoey: 樓上說的好玄啊 解題書本來就只是提供思考方向 10/19 01:02
mainjoey: 不是一百分的解答 感覺這篇寫的還蠻完整的了 10/19 01:03
mainjoey: 我不是高手 不過感覺可以從先解釋信賴保護原則著手 10/19 01:04
mainjoey: 然後再從信賴保護原則的三要件 信賴基礎 信賴表現 10/19 01:04
mainjoey: 還有信賴不值得保護也就是119條 三點解釋 感覺就蠻完整 10/19 01:05
mainjoey: 另外123也是蠻好的切入點 感覺可以和信賴基礎放在一起 10/19 01:08
goodbearz: 先法條再解釋最後學說 這樣想挑毛病也難 10/19 03:35
goodbearz: 難的是你的時間和筆法,當然,還有你的記憶 10/19 03:35
thpst89105: 信保積極消極要件寫完就差不多了吧 10/19 06:44
steve302: 先寫整個大概念再寫小概念吧(小弟的看法) 10/19 09:21
steve302: (一)信賴保護意涵、構成 10/19 09:21
steve302: 1基礎2表現3值得保護119之反面 10/19 09:21
steve302: (二)保護方法 10/19 09:21
steve302: 違法受益處分的撤銷117、119、120(存續、財產保護 10/19 09:21
steve302: 合法受益處分的廢止123、126(財產保護 10/19 09:21
steve302: 行政法規的修正、廢止之信賴保護J525、529等等 10/19 09:21
steve302: 525中「法規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跟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 10/19 09:21
steve302: 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10/19 09:21
steve302: 有錯誤還請指教 10/19 09:21
bobothen: 非常感謝樓上熱心回答的版友,另外123條應該是1~3款, 10/19 09:34
bobothen: 不是項,不好意思 10/19 09:34
HtcNewOne: 抱歉昨天推文的時候 時間關係沒說得很清楚 <(_ _)> 10/19 09:44
HtcNewOne: 實際來講 就像樓上幾樓的版友一樣 先從信保的要件切入 10/19 09:44
HtcNewOne: 信賴基礎 信賴表現 信賴值得保護 一個一個下去套 10/19 09:45
HtcNewOne: 這樣記憶上也會比較清楚 10/19 09:45
HtcNewOne: 有法條就引法條 但某些要件實際是無明文的 所以才建議 10/19 09:46
HtcNewOne: 不要直接法條切入 不然有時候時間急迫的情況下容易漏掉 10/19 09:47
HtcNewOne: 很多內容 10/19 09:47
steve302: 行程法93 行政處分附款,是不是也可以討論 10/19 10:04
steve302: 3款-負擔 10/19 10:04
steve302: 未履行負擔-》合法受益行政處分廢止 10/19 10:04
steve302: 例如業者未達到簽約上所需負擔行為 10/19 10:05
mainjoey: to 樓上 就123條第一項第三款就是討論負擔 10/19 10:09
steve302: 耍笨了,感謝樓上 10/19 10:16
CCWck: 行政程序法8 146 10/19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