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mayer: 沒有辦法整塊設定抵押吧? 10/20 23:43
→ xxxxx001: 819II 10/20 23:44
推 SudaPeter: 抵押整個共有物是一個共有物處分行為,所以適用819條2 10/20 23:45
→ SudaPeter: 項。而通說認為並沒有適用土地法34-1條1項多數決的餘 10/20 23:45
→ SudaPeter: 地 10/20 23:45
→ Mcdona1d: 謝謝唷 10/20 23:56
推 e123516546: 不才理解中抵押權是屬於“設定”,不是處分吧? 10/21 01:16
推 haha777: 819II:共有物之處分、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 10/21 02:30
推 haha777: 不適用土法34-1,因將共有物設定負擔,並無對價關係 10/21 02:33
推 haha777: 例:甲向銀行借錢,a拿共有地替甲之債務設定抵押 10/21 02:34
推 haha777: 甲若不還錢,地被抵押拍賣,錢歸銀行,bcde靠北,干我屁 10/21 02:37
→ haha777: 事,我的地怎麼不見了而且還沒拿到錢,嚴重侵害 bcde權 10/21 02:37
→ haha777: 利,故不適用土法34-1 10/21 02:38
→ rengood: 抵押設定不能依照土地法,是因為土地法是為了促進物之使 10/21 02:38
→ rengood: 用收益,但抵押只是交換價值,所以不符合目的而不適用。 10/21 02:38
→ rengood: 與對價無關吧 10/21 02:38
推 haha777: 同理,若依土法34-1處理,亦是嚴重侵害反對者(少數)之權 10/21 02:44
→ haha777: 益;另外,a若僅抵押1/5土地,銀行才不屑要你這權利不完 10/21 02:44
→ haha777: 整的土地! 10/21 02:44
推 haha777: 地不見了,還沒拿到錢,這不是對價是啥? 如果地不見了 10/21 02:48
→ haha777: ,但如果價錢公道,似無反對的理由 10/21 02:48
推 haha777: 若有對價關係,縱使反對者反對,亦受合理對價,並無不公 10/21 02:51
推 s955055: 土地34-1本就無針對擔保物權吧?! 10/21 07:19
推 aztcsteven: 樓上正解 10/21 10:25
推 sidney509: 非典型對價關係適用819第二項。這不用死背,你可以比 10/21 11:38
→ sidney509: 較共有人對共有物設定抵押權若分別適用土34-1 I與819 I 10/21 11:38
→ sidney509: I怎樣的情況對全體共有人最公平。 10/21 11:38
→ sidney509: 也要注意一點,非典型對價關係除了設定抵押權,還有贈 10/21 11:39
→ sidney509: 與。 10/21 11:39
推 sincereblack: 這個看土地法34-1的執行要點有說,處分必須為有償 10/21 20:11
→ sincereblack: ,設定負擔只包含用益物權,所以定限物權適用的是8 10/21 20:11
→ sincereblack: 19II 10/21 20:11
推 aaaaaz22: 兩個都無法哦 10/22 00:02
→ aaaaaz22: 喔喔不是啦,是指都無法一人把全部設抵 10/22 00:03
→ lingugu: 設定抵押權與對價沒有直接關係,目的只是擔保債權 10/22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