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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對甲是有權佔有 出賣人乙對買受人甲本有合法佔有權利 只是說乙沒有將標的物直接佔有 移轉丙的權限 所以無法主張佔有連鎖 這點有點奇怪 ... 因為乙已解除契約 何來對甲有權占有? 除非你把它當作契約還存在? 但是後面乙對丙有無移轉權限的看法 又是以解除契約角度來看 有一種自助餐的感覺 就算退一萬步來說 認為乙對甲有權占有 來看這題地特的考題 甲、乙締結甲所有 A 地的買賣契約後,甲於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先將 A 地交 付予乙,乙旋即將該地出售予丙並交由丙使用。其後,因乙未依約支付價金, 甲乃解除與乙間就A 地之買賣契約,並請求丙返還 A 地予甲。 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這邊又變成 出賣人甲解除契約 買受人乙對甲 又變無權占有? 好像有互相矛盾的感覺? 不知道大家對這看法 如何?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5.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0466174.A.4E1.html ※ 編輯: blue999 (1.171.25.28), 10/25/2018 19:20:00
SCDAN: 解除買賣契約 但是物權契約還是有效 甲還是有權佔有 只是 10/25 19:31
你搞錯了吧 是乙對甲要主張有權占有.... 甲主張有權幹嘛....??
SCDAN: 不當得利問題 第一段你理解有誤 10/25 19:31
SCDAN: 第二題 買賣契約解除 然後他們之間沒有作物權行為 所以是無 10/25 19:32
SCDAN: 權佔有 10/25 19:32
是阿 可是如果你把第二題邏輯 又怪怪der
SCDAN: 結論 債權行為 物權行為 分開看 10/25 19:32
aaaaaz22: 只就占有本權部分檢討如下: 10/25 21:02
aaaaaz22: 第一個案例,原所有人(出賣人)乙解約前後都對甲有權占 10/25 21:02
aaaaaz22: 有,因為其占有自始尚未交付給甲,自不因解約溯及效力而 10/25 21:02
aaaaaz22: 有影響。換句話說,就算沒解約,還是對甲有權占有。可以 10/25 21:02
aaaaaz22: 從危險移轉,或確保同時履行抗辯的觀點來解釋。 10/25 21:02
aaaaaz22: 第二題買受人乙的占有本權是買賣契約,且未受移轉登記, 10/25 21:02
aaaaaz22: 則簽約解除後自然喪失本權。 10/25 21:02
aaaaaz22: 兩個案例不太一樣,且並不矛盾。第一個是「賣家」還沒交 10/25 21:02
aaaaaz22: 付,占有利益還在賣家這裡;第二個是「買家」還沒受交付 10/25 21:02
aaaaaz22: ,占有利益也留在賣家這裡。 10/25 21:02
aaaaaz22: 有錯請鞭QQ 10/25 21:09
luluhihi: 不動產物權以法律行為得喪變更,未登記,不生效力。丙 10/25 21:15
luluhihi: 未登記買A地喔。 10/25 21:15
aaaaaz22: 備註:上述只針對甲乙占有本權問題,畢竟這是原po疑問所 10/25 21:18
aaaaaz22: 在,不及於丙占有連鎖判斷 10/25 21:18
aaaaaz22: 乙仍有權呀,乙不是因為買賣「保有」占有,而是甲可以以 10/25 22:31
aaaaaz22: 買賣「請求交付」占有;沒有這個契約,是甲無法請求交付 10/25 22:31
aaaaaz22: ,而且負返還之責,和乙能不能保有占有無關。 10/25 22:31
aaaaaz22: 另一個可能卡住的點是:所有權移轉,並不當然伴隨占有移 10/25 22:31
aaaaaz22: 轉或交付,因為系爭標的物不是動產,而是不動產。761、7 10/25 22:31
aaaaaz22: 58對照一下應該能觀察出來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移轉,與是 10/25 22:31
aaaaaz22: 否受交付是可以分開的,且依946第1項只在交付後才合法移 10/25 22:31
aaaaaz22: 轉占有(盜贓遺失問題另論)。 10/25 22:32
aaaaaz22: 若非如此,則甲可以對乙767,乙又可以對甲259、179連同 10/25 22:32
aaaaaz22: 登記都要回來,豈非徒增困擾? 10/25 22:32
謝謝a大 p幣已寄
comparable: 解除契約-民259回復原狀-767中段塗銷登記 10/25 22:59
※ 編輯: blue999 (1.171.12.118), 10/28/2018 21: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