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CDAN: 解除買賣契約 但是物權契約還是有效 甲還是有權佔有 只是 10/25 19:31
你搞錯了吧 是乙對甲要主張有權占有.... 甲主張有權幹嘛....??
→ SCDAN: 不當得利問題 第一段你理解有誤 10/25 19:31
→ SCDAN: 第二題 買賣契約解除 然後他們之間沒有作物權行為 所以是無 10/25 19:32
→ SCDAN: 權佔有 10/25 19:32
是阿 可是如果你把第二題邏輯 又怪怪der
→ SCDAN: 結論 債權行為 物權行為 分開看 10/25 19:32
推 aaaaaz22: 只就占有本權部分檢討如下: 10/25 21:02
→ aaaaaz22: 第一個案例,原所有人(出賣人)乙解約前後都對甲有權占 10/25 21:02
→ aaaaaz22: 有,因為其占有自始尚未交付給甲,自不因解約溯及效力而 10/25 21:02
→ aaaaaz22: 有影響。換句話說,就算沒解約,還是對甲有權占有。可以 10/25 21:02
→ aaaaaz22: 從危險移轉,或確保同時履行抗辯的觀點來解釋。 10/25 21:02
→ aaaaaz22: 第二題買受人乙的占有本權是買賣契約,且未受移轉登記, 10/25 21:02
→ aaaaaz22: 則簽約解除後自然喪失本權。 10/25 21:02
→ aaaaaz22: 兩個案例不太一樣,且並不矛盾。第一個是「賣家」還沒交 10/25 21:02
→ aaaaaz22: 付,占有利益還在賣家這裡;第二個是「買家」還沒受交付 10/25 21:02
→ aaaaaz22: ,占有利益也留在賣家這裡。 10/25 21:02
推 aaaaaz22: 有錯請鞭QQ 10/25 21:09
→ luluhihi: 不動產物權以法律行為得喪變更,未登記,不生效力。丙 10/25 21:15
→ luluhihi: 未登記買A地喔。 10/25 21:15
推 aaaaaz22: 備註:上述只針對甲乙占有本權問題,畢竟這是原po疑問所 10/25 21:18
→ aaaaaz22: 在,不及於丙占有連鎖判斷 10/25 21:18
推 aaaaaz22: 乙仍有權呀,乙不是因為買賣「保有」占有,而是甲可以以 10/25 22:31
→ aaaaaz22: 買賣「請求交付」占有;沒有這個契約,是甲無法請求交付 10/25 22:31
→ aaaaaz22: ,而且負返還之責,和乙能不能保有占有無關。 10/25 22:31
→ aaaaaz22: 另一個可能卡住的點是:所有權移轉,並不當然伴隨占有移 10/25 22:31
→ aaaaaz22: 轉或交付,因為系爭標的物不是動產,而是不動產。761、7 10/25 22:31
→ aaaaaz22: 58對照一下應該能觀察出來不動產的所有權登記移轉,與是 10/25 22:31
→ aaaaaz22: 否受交付是可以分開的,且依946第1項只在交付後才合法移 10/25 22:31
→ aaaaaz22: 轉占有(盜贓遺失問題另論)。 10/25 22:32
→ aaaaaz22: 若非如此,則甲可以對乙767,乙又可以對甲259、179連同 10/25 22:32
→ aaaaaz22: 登記都要回來,豈非徒增困擾? 10/25 22:32
謝謝a大 p幣已寄
→ comparable: 解除契約-民259回復原狀-767中段塗銷登記 10/25 22:59
※ 編輯: blue999 (1.171.12.118), 10/28/2018 21: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