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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一下處分的分類,請大家幫我看一下這樣的分類是否正確, 是不是哪裡有分類錯誤呢?? ---事實上處分:譬如把機車打爛 | 最廣義處分---| -----負擔行為:譬如讓與.買賣 | | (債權行為) ---法律上處分--- (廣義處分) | --擔保物權:譬如抵押權 | | -----處分行為--- (狹義處分) | --用益物權:譬如地上權 這樣分類,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0480349.A.EE5.html ※ 編輯: Mcdona1d (110.50.184.4), 10/25/2018 23:13:03 ※ 編輯: Mcdona1d (110.50.184.4), 10/25/2018 23:14:13
haha77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Oi17OO026g 不客氣 10/25 23:51
EOMing: 大抵對吧 不過你的舉例 讓與應該寫明為"讓與合意" 10/26 00:42
EOMing: 物權行為也應寫明"設定"或"移轉"等行為 而不是只寫物權 10/26 00:43
EOMing: 法條里比較特殊的就第819條2項 指處分行為及事實上處分 10/26 00:50
EOMing: 還有第195條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應該與這里的處分均 10/26 00:51
EOMing: 無所涉 10/26 00:51
EOMing: 林誠二,民法處分概念分析及其體系形成 10/26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