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dona1d (麥當勞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處分的分類
時間Thu Oct 25 23:12:26 2018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一下處分的分類,請大家幫我看一下這樣的分類是否正確,
是不是哪裡有分類錯誤呢??
---事實上處分:譬如把機車打爛
|
最廣義處分---| -----負擔行為:譬如讓與.買賣
| | (債權行為)
---法律上處分---
(廣義處分) |
--擔保物權:譬如抵押權
| |
-----處分行為---
(狹義處分) |
--用益物權:譬如地上權
這樣分類,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0480349.A.EE5.html
※ 編輯: Mcdona1d (110.50.184.4), 10/25/2018 23:13:03
※ 編輯: Mcdona1d (110.50.184.4), 10/25/2018 23:14:13
→ EOMing: 大抵對吧 不過你的舉例 讓與應該寫明為"讓與合意" 10/26 00:42
→ EOMing: 物權行為也應寫明"設定"或"移轉"等行為 而不是只寫物權 10/26 00:43
→ EOMing: 法條里比較特殊的就第819條2項 指處分行為及事實上處分 10/26 00:50
→ EOMing: 還有第195條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應該與這里的處分均 10/26 00:51
→ EOMing: 無所涉 10/26 00:51
→ EOMing: 林誠二,民法處分概念分析及其體系形成 10/26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