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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修正草案(三讀條文的不知道去哪裡看) 裡面只有說無全文可考的判例(新聞說還有決議)停止適用 可是「司法院解釋」(院字XX號)依據釋字108號,應該還是要適用吧 還有大理院解釋呢?這也不是最高法院編選的判例,是否在本次修法的範圍內? 還有一堆奇怪的函覆感覺懸而未決 法安定性要崩潰了? ※ 引述《deathdecay (AZOTH)》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立院三讀 最高法院將設大法庭 廢除判例 : 記者吳政峰、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最高法院將增設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發生 : 法律見解不一的情況,取代現行的「判例」與「民、刑庭決議」。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 : 示,這是司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沒有判例之後,每個判決都一樣重要。 : 「判例」為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對於法官的判決具有拘束力,「民、刑庭決議」則是最 : 高法院的內部會議,雖無法律效力,卻有實質影響力,法官判決時均會參考且不會違背。 : 兩者影響我國司法制度深遠,而今面臨大法庭三讀通過,將會在新法生效當日正式廢除, : 走入歷史。 : 呂太郎表示,判例廢除後,代表每個判決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畢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 : 念,每位法官在判決做出的法律見解才是具體的,未來判決不再有高低位階之分,意義重 : 大。為避免大法庭成員皆由資深庭長擔任,三讀條文明定,未來大法庭庭員兼任庭長者不 : 得超過二分之一。 : 修正案第五十一條之二明定,最高法院各庭審理的案件,經評議後採用的裁判基準之法律 : 見解與先前出現歧異者,該庭應將法律爭議提交大法庭裁定,以統一各庭間歧異的法律見 : 解。 : 最高法院將設刑事大法庭(11位法官)與民事大法庭(11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則設大 : 法庭(9位法官),成員組成規定庭長不得過半,象徵新舊融合,任期兩年,僅審理判決 : 歧異與原則重要性的提案,且只處理法律爭議,不管事實認定,作出裁定後,交回給終審 : 法院審理。 : 司法院指出,程序方面,大法庭應行言詞辯論,也可以就專業法律問題徵詢專家學者意見 : (應揭露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並引進不同意見書制度,在評議決定後,如果大法庭 : 其中成員有不同意見書,也會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效力方面,大法庭裁定對於提案庭 : 所提交的案件具拘束力,亦即提案庭應以大法庭裁定所示法律見解作本案終局裁判。 : 司法院強調,本次修法一併廢除判例、決議制度,先前選編的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查考, : 自本條文生效後停止適用;仍有裁判全文可查者,其拘束則與一般裁判相同,若欲變更見 : 解,一律循大法庭的提案程序為之。 : 修正案將在總統公布後6個月實施,屆時終審法院法官若認為法律見解有原則重要性,可 : 向大法庭提案;當事人若認為判決見解歧異或有原則重要性,也可向合議庭聲請大法庭裁 : 判。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2528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7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27.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4345982.A.DD4.html
frank8233: 那種由最高法院一言堂有違法律保留跟審判獨立的判例決 12/09 17:16
frank8233: 議,有何法安定性可言啊 12/09 17:16
yushengboy03: 條文有說 除了無全文判例停止適用外,其他判例貶為 12/09 17:19
yushengboy03: 和一般判決一樣地位。決議的部分,寫在立法理由。 12/09 17:19
swgun: 問題是考試你還是要寫啊 12/09 17:36
swgun: 至於字號本來就不重要 12/09 17:38
louis8852: 看不太懂 12/09 18:21
louis8852: 所以這代表過去判例都不適用了?那考試時還需要寫出來 12/09 18:21
louis8852: 嗎 12/09 18:21
kilof: 跟判決一樣無拘束力 不代表內容狗屁 12/09 19:44
cindycincia: 有些判決一樣要背阿 就跟他們一樣而已 12/09 19:52
bt011086: 最高法院不同庭本來就會有不同見解,過去為了"口徑一致" 12/10 02:32
bt011086: 才弄出決議跟判例制度。好聽是法安定性,現實上就是不想 12/10 02:32
bt011086: 不同見解被人民拿來爭執。新制最直接的效果是,下級審不 12/10 02:33
bt011086: 必再唯決議、判例馬首是瞻,對於不適宜的決議、判例,也 12/10 02:33
bt011086: 不一定要聲請釋憲,只要最高法院有過不同見解,就可引用 12/10 02:34
kkahon: 貪瀆究竟要採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呢?法定職權又 12/10 10:55
kkahon: 區分,職務、機關及職掌說,將來是個案法官說了算?? 12/10 10:55
bt011086: 貪瀆的認定已經有判例或決議了嗎@@? 12/11 00:15
bt01108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13545 12/12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