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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感謝願意幫我解答 的前輩們,萬分感謝。 -----------手機排版請見諒------- 緊急避難要有避難情狀為前提 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侵害 檢驗標準 1.適當性:有效排除侵害方法 2.必要性:多數手段存在時, 應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為之。 3.衡平性:保全法益必須大於 侵害法益,例如保全的身體法益 大於財產法益。 衡平性的疑問如下 問題:珠寶店即將打烊,最後一個進門的客人甲仍在店內欣賞珠寶,幾分鐘後,店員乙突然發現有一串價值20萬元的珍珠項鍊消失不見 ,這時乙懷疑甲有嫌疑,故拉下 鐵門並報警,經過10分鐘,員警 到場並搜身,但並無搜查到珠寶。 衡平性有兩個判斷方法 1.法益衡量原則:若採此說, 珠寶店的老闆珍珠項鍊的財產 法益沒有高於甲的身體法益, 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2.利益衡量原則:此說認為, 10分鐘的身體限制,跟價值連城 的珍珠項鍊相比,並未造成甲 重大的利益損失,故符合衡平性。 想請問要怎麼寫 1.考試擇一寫 2.兩個名詞先寫出來,擇一寫。 例如:衡平性檢驗標準有法益 衡量原則及利益衡量原則,本案 採利益衡量原則判斷... 3.兩個都寫 ........ 衡平性 (1)法益衡量原則 (2)利益衡量原則 結論:採(1)不可主張,採(2)可 主張。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7.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4630307.A.F04.html
nukjay: 都寫再採第二說,這題考點就這個而已,為了擴充篇幅只能 12/13 00:13
nukjay: 兩說併陳 12/13 00:13
a5401920: 等等...不先討論正當防衛嗎? 12/13 00:58
a5401920: 而且這也是誤想避難(?,還要討論手段嗎? 12/13 00:59
vendor: 甲不是身體法益,是自由法益 12/13 01:14
luluhihi: 自由法益 且 似乎欠缺現在緊急避難情狀 12/13 08:55
luluhihi: 因為珠寶說不定很早就已經不見了 太晚才發現 12/13 08:57
sky2327189: 想說這題不討論正當防衛因為沒有具體確定的現時不法侵 12/13 11:29
sky2327189: 害存在,只是懷疑,如果要討論是成立誤想防衛嗎?然後 12/13 11:29
sky2327189: 緊急避難對於被避難人證實事後是誤會一場,屬於誤想避 12/13 11:29
sky2327189: 難的話,還需要論妨害自由罪嗎(謝謝大大們指正侵害的 12/13 11:29
sky2327189: 是自由法益),我的錯誤連連,刑法真的是草包等級...感 12/13 11:29
sky2327189: 謝大家包容。 12/13 11:29
sky2327189: 店員成立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該當,誤想避難,不得主 12/13 18:57
sky2327189: 張緊急避難,具罪責,成立本罪。 12/13 18:57
rengood: 準現行犯逮捕也可以討論 12/1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