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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8xji6 (c8)》之銘言: : 請問下列是算一行為還是數行為? 那我問 3。甲放毒氣同時毒死乙丙丁等...《屠殺》 沒有先後之分 應該是 (1)一行為,殺害數人,依55條想像競合 而不是 (2)數行為,分別對那數人成立殺人罪,依50條數罪併罰 4。甲教唆乙先後殺害丙丁, 乙覺得麻煩 直接放毒氣同時毒死丙丁 甲的教唆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 甲教唆是叫乙分別殺兩人 乙卻選擇屠殺 是不是還是這樣 因為乙只放一次毒氣 所以甲還是 (1)一教唆行為,依55條想像競合 :還是(2)二教唆行為,分別是教唆乙殺丙,以及教唆乙殺丁,依50條數罪併罰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1u.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銅人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by beem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2.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4833254.A.2ED.html
rengood: 不管乙先後還是同時,甲都是一行為 12/15 10:27
luluhihi: 一次教唆的動作 一個行為而已 12/15 11:12
haudai: 也就是甲叫乙分別殺10人 乙殺了10人 數罪併罰 12/15 11:41
haudai: 而甲犯一個教唆殺人罪 12/15 11:42
haudai: 只罰一次的意思囉 12/15 11:42
Bluesemen: 實務上的行為數,除了看客觀上究竟有無可區別的行為外 12/15 15:28
Bluesemen: ,還會受到法益被侵害輕重程度的影響而有不同結論。 12/15 15:28
Bluesemen: 舉例來說:我持棍棒連續打爛一條街上的十台車子,實務 12/15 15:30
Bluesemen: 通常會論一個毀損罪的接續犯一罪;但像鄭捷那樣,持刀 12/15 15:30
Bluesemen: 連續殺害車廂內的數十名乘客,缺分別被論處殺人或殺人 12/15 15:30
Bluesemen: 未遂罪。 12/15 15:30
Bluesemen: 當然,主觀上的犯意當然也會影響,我前面的假設都簡單 12/15 15:32
Bluesemen: 用一個犯意下的行為來做舉例的。 12/15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