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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有原則性的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 與公職人 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此一 規定是否有違憲之虞?如果本法規定,違反此一規定,應處以「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 之 罰鍰」,此一規定是否有違憲之虞?如果此一「處罰規定」有違憲之虞,應如何修法?(25 分 ) 首先來個前置資訊 利衝法:民國107年6月13日 公布 配合 第23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即,關鍵來了:配合上一行資訊得到一個結論 「新法12月13日才實施」 出題老師的「現行」顯非出題時點  若以出題老師時空 :「現行」應指12/13之前舊法 若以應考時空:「現行」當指考試當下 請問這種出法考生要怎麼作答啊? 個人想法:在題目自定義時空,寫:依本月實施之新法作答......之後再鋪陳解答 大家有遇過類似情況嗎 -- --- 堅持手打簽名檔 如果用設定的 不就是印章檔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8.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5101679.A.0BB.html
HtcNewOne: 寫舊法 結論點出新法與其差異處跟評論 12/18 11:04
其實我在考場是照Htc大的想法出發去寫,後來#越想越不對,所以有了內文自 定義時空的想法 ,所以上來問問大家 ※ 編輯: tamama000 (1.169.18.56), 12/18/2018 11:24:35
eugene0813: 題示的現行法規是舊法內容 12/18 11:56
eugene0813: 然後釋字716評論有無違憲+修法內容 12/18 11:58
寫舊法+1票 修法內容跟釋字都有點到 看來有機會 ※ 編輯: tamama000 (1.169.18.56), 12/18/2018 1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