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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很冗,請大家見諒(研究所心得可參考https://www.ptt.cc/bbs/graduate/M.15213435 64.A.F95.html) 壹、個人背景   政大法律系畢業,大學的時候因為太愛玩,校排約莫倒數20一直到大四都還是這樣 QQ,在大四這年喜歡上了一個人,為了要留在台北追他,硬著頭皮報名了兩間研究所( 為什麼沒有報名政大是因為,本人目標都偏公法,但政大公法有口試40%,基於在校的 考量,必然被刷掉,所以不浪費報名費),竟然很幸運的應屆考上台大財稅(6/6)跟 北大公法(4/7),除了法研,在國考方面還有報考高考法制跟行政執行官及民間公證 人(會報名這麼多不是想考上,只是想看自己到底落在幾%),前兩個不幸落榜,公證人棄 考,最後希望這篇文跟讀書方法可以給在校成績不好及跟我一樣超級缺乏自信的朋友們一 些鼓勵 貳、各項成績 一、司律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法倫)------ 108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 108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訴)------ 118 4.綜合法學二(商法)-------------82 總分/錄取標準:416/354.366 排名:391(律)549(司) 二、法官二試 1.憲法、行政法—100 2.刑法、刑訴----112.5 3.國文-------------45(35/10) 4.商法-------------102 5.民法(一)-----72.5 6.民法(二)-----50 總分/錄取標準:482/513 排名:322 三、律師二試 1.憲法、行政法—113 2.刑法、刑訴----130.5 3.國文-------------68(40/28) 4.商法-------------57.5 5.民法(一)-----84.5 6.民法(二)-----75.5 7.財稅-------------55.5 總分/錄取標準:584.5 /495.5 *扣除國文、財稅為461 組排名:9 四、高考法制 拿來看%數的只列排名  約莫19% 五、行政執行官 拿來看%數的只列排名 約莫13% 參、心態調適 一、考試前   對法律系的同學來說,國考都是一條必然要經過的不歸路,在近幾年錄取率日增的情 況下,律師牌似乎已經變成法律系另類的畢業證書,所以建議是大家無論有沒有要當律師 ,都去嘗試考看看。而從法研到國考,法律系的考試套餐組合琳瑯滿目,就心態來說,對 於到底要考哪些,大三四的同學都會很徬徨,所以我覺得在大學尾端的時間,也就是本段 說的考前,不要花太多心力抉擇自己要考的科目跟研所組別,應該是廣泛涉獵各法科(多 讀書),從讀書的過程中了解自己喜歡的科目。比方我在大四上的時候,發現自己很喜歡 公法跟身分法,尤其是行政訴訟法領域,加之行政訴訟有80%以上源自於稅法,故最後 決定考稅法組。講這麼多xd,總而言之就是先讀書,不要先決定要考什麼,讀完了就會 發現自己到底喜歡什麼了。 二、考試時   考試時,要把自己想考的目標擺遠點,詳細來說像我今年目標是考上律師,就在考前 報了一堆司法特考跟高考,讓自己一直生活在考試的氛圍中,經過高考.特考.司法官洗 禮後,上律師的戰場就會麻痺,自然熟能生巧不會緊張而沉住氣,加上高台大常說的:寫 得完,就會上榜。 三、考後放榜前(這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個階段)   我是個考前不緊張,考後緊張的人,個人非常喜歡考後對答案,也會找一些當榜樣的 同學作比較,法律系人數多大家感情比較鬆散,又沒有國高中模擬考,所以我都只能跟我 一起住了三年的兩位室友們比較(一個今年應屆考過司法官,律師,高考法制,執達員榜 首,政大民法組;另一個今年未考國考,但推甄上政大基法組),兩位室友超群的實力讓 我認為法律系的同學大家程度都很好,在個人背景有說我校排都是尾巴,因此累積已久的 焦慮就爆發開來,吃了很多鎮定藥。     放榜前對我來說是最煎熬的時期,自己應該會上阿?但大家都很強,我這麼爛!可是 我有考上法研啊我應該可以!!?但大家都很強我程度很差……這樣智障的話語每天在腦 中loop,這時候多去找人聊聊天,找個不懂法律的人,耍蠢耍跩給對方看,心裡會好 過些。 肆、讀書方法 一、生活   在說明自己讀書方法前,我想先說一下從大三下開始認真讀書時的生活作息跟方式。 首先,慎選身邊的朋友很重要,如我上面所言我是個系邊,生活周遭幾乎只有室友們,但 他們卻是我考上法研跟國考最大的支柱,我的兩位室友是法律狂熱分子,無論何時何地何 處,只要有法律議題,總能讓我們高談闊論個幾小時,印象最深的是某次段考後吃飯,服 務員態度很差,我們竟也能開始討論服務態度跟附隨義務不履行的關係= =,我常覺得法 律不是書桌前的功夫,法律會成就給「對社會有溫度的人」,身為一個法律人應該要時刻 體會身邊的人事物,隨時涵攝到學過的知識裡,生活周遭的大小事就是不停練習法律適用 的素材,題目絕對不是只有翻開教科書、補習班的書籍的時候才開始思考,那會事倍功半 ,自生活瑣事著手才是王道。 二、讀書   與大家不同的是,我信仰的是多本書主義,老師們常常說一本書都看不懂了遑論其他 本,但有時候卻忽略了,如果先看其他本,是不是會有其他的啟發?這個領悟是我看完王 澤鑑的民總後所生的,德式教科書(林鈺雄老師的刑總也是)非常的不和我的胃口,所以 在大一二的時候對法律非常感冒,結果我換成其他老師的書之後發現,應該多本書有順序 有層次的閱讀,會在a老師的書看到b老師提出的問題解答,或在c老師的書看到不同於 ab兩位老師的觀念,最後甚至可以在多本書當中「建構自己專屬的體系」(就像易臺大 的錯誤理論體系一樣,全部統合成一個單元變得很好理解)   相對的,看多本書,作筆記的時間就會變少,那又何妨?大學四年看過很多同學作了 一堆精美、五顏六色的筆記,結果淪為炫耀的東西,自己到底看了多少也不知道QQ,所 以我建議把作筆記的時間都省下來,多去看幾本教科書,法律考式是比記憶力比誰忘得少 ,多看書,看多次,爭點就會熟記在腦海裡,筆記與否真的不太重要。附帶一提,一試的 話要是二試科目好好讀,最後兩周在衝刺小科應該來的及(國公法英真的不要浪費時間猜 下去就對了) 三、書單(承上,看多本+看多次增加記憶力!!!) 補習班/教科書 民總:跟著張台大還有高台大熟讀個兩三次/王老師的民總大四在讀,會發現大一時的天 書只要一周就能看完了XDD 債法:同上+明台大(雖然裡面很多少數見解加錯誤,但剛好拿來訓練自己思考)/楊芳 賢老師的教科書堪稱經典,薄薄兩本體系就很完整,今年司法官民法511條的爭點,他 的書上也有答案;江俊彥法官的債總(新學林),這本很細,適合考法研用! 物權:同上/先把鄭冠宇看三次以上後,加上謝在全的(我覺得物權爭點都是死的沒有新 的了,準備上很簡單) 身分:大推林秀雄老師搭配侯台大的圖解身分法,我通常都先看補習班的書,這裡相反要 先看林教授的教科書,林老師的特點不用多說,考試都考他的見解怎能不讀?而且他的書 都會很詳細的說理,並且說明另外三人三代的見解哪裡有誤,很適合考生法律論述學習, 侯台大的書很亂,可是亂中有序,加之內容很深而且會搭配家事說明,考研跟國考都適合 。 民訴:大推侯台大+喬律/教科書方面因為本人很討厭邱派= = 所以就沒看了  民訴 很爛 刑法:大一被當過,等到考上法研才勉為其難地開始碰,補習班部分高點易台大+保成陳 介中就穩了/教科書部分很討厭刑法所以沒看…… 刑訴:黎台大/大推林俊益老師在政大開的案例研習,超強體系圖+出題元老+好笑口訣 (接繼集結吸加想牽連是老師的打招呼方式) 憲法:李澤/四人合著  憲法這科很特別釋字超級重要,而我覺得不用去買釋字整理書 ,就我而言,到了大四對於釋字重要性有一定敏感度,所以我把全部釋字重要程度整理成 一張表,兩顆星代表重要,主文理由跟所有意見書都要看;一顆星代表普普,只有看主文 跟正反意見書讓自己有兩說並陳的能力即可,當然,釋字是一個個當事人血淋淋的悲劇, 對於法律有溫度的人,應該甚至要連新聞跟背景事實都去追蹤,這樣釋字根本不用背就會 融會貫通 行政法:李澤/陳敏+李建良  行政法我覺得是一門襁褓中的科目,它不如民法般體系 趨於齊全,所以有很多好玩未知的爭點,因此一定要多看文章才能有活水注入!!! 考 法研時我有看完台大政大北大所有公法老師20年內的所有文章,到律師前,其他老師近 五年的文章也都有看完;與憲法同,公法都是要好好體會周遭生活並思考,絕對不是翻翻 課本就好 商法:真的很爛……高點保成的所有老師全部看過一輪還是考很爛QQ  留給其他人說 吧 國文:本身有在補習班教高中國文數年,因此很會考作文的,千萬要記得像今年這樣提到 一堆儒家的題目,絕對不可以「詆毀儒家」,因為孔子孟子在老國文老師們眼中就跟基督 徒之於耶穌.回教徒之於穆罕默德一樣,儒家是儒教,不可質疑!!跟寫民訴一樣奉承, 分數就來了XDD (今年律師作文40分) 伍、結論   抱歉廢話很多QQ,結論就是無論多晚開始,只要開始就有成功的機會,書一定要廣 泛涉獵,就算不考也要多看,並走出圖書館多觀察社會生活,多接地氣,畢竟法律就是人 與人之間的關係的抉擇,怎麼可能只有看書就會好呢?   另外我應屆五榜的室友可能會出版筆記,敬請期待XD 陸、釋字771小贈送(秀雄教授上課提過,超重要釋字,幫大家理脈絡一下)   其實這是一系列的故事 {1}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30號民事判例:「繼承回復請求權,……如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其原有繼承權即已全部喪失,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有關真正繼承人之「 原有繼承權即已全部喪失,自應由表見繼承人取得其繼承權」部分 {2}司法院37年院解字第3997號解釋:「自命為繼承人之人於民法第1146條第2項之消滅時 效完成後行使其抗辯權者,其與繼承權被侵害人之關係即與正當繼承人無異,被繼承人財 產上之權利,應認為繼承開始時已為該自命為繼承人之人所承受。 以上兩個實務見解,被林秀雄教授諷為「時效取得身分權」,是個非常非常怪異的見解 因此最高法院為了迴避上面40年的判例,又作了一個 {3}53年台上592號判例「財產權因繼承而取得者,係基於法律之規定,繼承一經開始,被 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為繼承人所承受,而毋須為繼承之意思表示,故自命為 繼承人而行使遺產上權利之人,必須於繼承開始時,即已有此事實之存在,方得謂之繼承 權被侵害,若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此事實,則其侵害者,為繼承人已取得之權利,而非 侵害繼承權,自無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之適用。」 很顯然的53年判例規避40年判例的方式,是把民法1146條適用的時點限縮在“繼承開始時 ”,白話文就是被繼承人斷氣的那個一瞬間,對就是那短短的一秒,很可笑吧,但這樣法 院各庭仍意見不一,實務紛亂,還因此又鬧出了 {4}釋字437號,林教授曾說,該釋字直接曲解判例意思(跟576一樣亂搞),把繼承開始 時當成民法1146條適用的時點“之一”,因此繼承開始後仍然可以適用1146條 因為上面的見解紛亂,加上學說法院對於民法1146條的訴訟型態、請求權或是形成權或是 集合權性質、消滅時效與民法768條以下等等如何適用,戴東雄跟林秀雄兩位教授有了長 達十數年的筆戰,甚至在法學雜誌仍然可以看到林教授這幾年還有文章體系完整的說明民 法1146條到底怎麼用 最後在這個釋字771出現後,與釋字107、164的關係多了說明 反正就很長的故事啦,希望上面的長話短說會幫到版上的朋友們,在服用本釋字的時候可 以一起參考前面兩個判例跟一個釋字,比較好了解 至於時效取得身分權被秀雄提及的,還有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412號」著名判例:「男 子與女子間似夫妻之結合關係,雙方雖得自由終止,但男子無正當理由而終止,或女子因 可歸責於男子之事由而終止者,如女子因此而陷於生活困難,得請求男子賠償相當之贍養 費。」 妾可以取得贍養費!!! 不過跟本釋字無關,附帶說明其他涉及時效取得身分權的荒謬見解一下而已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26.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5107412.A.FEE.html ※ 編輯: hogs (223.137.126.66), 12/18/2018 12:30:40
brucewaynee: 強者我同學 12/18 12:43
Machinator: 期待五榜強者的筆記 12/18 13:05
tamama000: 推一個 雖然釋字部分還是看不懂OvO 12/18 13:15
perfect07117: 推同校 12/18 13:25
andycylee: 推推強者蘇台大 12/18 13:26
karta86822: 推 不同校QQ 12/18 13:33
LFY11111: 想請問這次考試有特別準備文章嗎?感謝 12/18 15:08
ivstitia: 好 我知道你ID了 12/18 16:07
qoo53895: 推 12/18 16:39
muirhead: 強者我同學耶~~ 12/18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