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luloveu: 小妹一些見解: 12/28 17:43
→ lululoveu: 1.Ꜳ3正當防衛是面臨“現在”的不法侵害,故該侵害沒 12/28 17:43
→ lululoveu: 有現在性 12/28 17:43
→ lululoveu: 2.無緊急避難之適用,殺人非不得已手段(必要性),也 12/28 17:47
→ lululoveu: 可以報警之類的,而且此段還可以推出不具衡平性(生命 12/28 17:47
→ lululoveu: 對生命無從比較) 12/28 17:47
→ lululoveu: 所以乙應該成立271 12/28 17:48
推 OnTheprocess: 個人見解請參考: 12/28 18:00
→ OnTheprocess: 1.比較多數見解認為,心裡安全感是刑法保護的法益 12/28 18:00
→ OnTheprocess: 應可主張正當防衛,不過需受社會倫理限制,僅能採 12/28 18:01
→ OnTheprocess: 取溝通式的防衛反擊手段。 12/28 18:02
→ OnTheprocess: 而有學者認為,將此類侵害視為具防衛適格的侵害將架 12/28 18:03
推 OnTheprocess: 空現在性的要求,故需援引有效理論、類推適用著手、 12/28 18:04
→ OnTheprocess: 標準、具體危險說、預備行為最後階段說等來判斷之 12/28 18:05
推 panex0845: 正當防衛必須現在以正對不正 而緊急避難須先採取迴避 12/28 21:41
→ panex0845: 手段 並衡量受侵害的法益(乙的生命沒有甲高尚) 故乙該 12/28 21:42
→ panex0845: 當271 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12/28 21:42
推 fatman5566: 請去看薛智仁老師的文章 裡面講的很清楚 12/28 22:51
→ fatman5566: 家暴事件的正當防衛難題-以趙岩冰殺夫案為中心 12/28 22:52
推 cowba17: 依照題意兩者都不成立吧 12/30 11:15
推 a5401920: 正當防衛這邊要拆成“現在”跟“不法侵害”,也就是說最 12/30 17:01
→ a5401920: 少要是現在的侵害而非過去或未來的侵害,是不是現在的侵 12/30 17:01
→ a5401920: 害有兩說,一是最後有效防衛時點,二是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12/30 17:01
→ a5401920: ,前面的是再說484在不防衛就來不急了,後面就是危險已 12/30 17:01
→ a5401920: 經出現了才算現在 12/30 17:01
→ a5401920: 而緊急避難也是,學說跟實務上也認為要是現在的危難,但 12/30 17:04
→ a5401920: 是緊急避難不需要是不法的侵害只要有危難就夠了 12/30 17:04
→ a5401920: 但是本題是不是有現在的危難還有得論,心力安全感算不算 12/30 17:08
→ a5401920: 現在不法侵害,學說上又有肯否二說,肯定說拿305的恐嚇 12/30 17:08
→ a5401920: 危安罪來說,否定則認為這樣對於防衛權給的太寬鬆了,因 12/30 17:08
→ a5401920: 為防衛權是可以到把人打死一樣無罪的 12/30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