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zom (jw.org)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104年地方五等一般行政公民第19題-法學
時間Tue Feb 19 22:38:43 2019
19 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分屍案三名被告的交保裁定,發回地方法院更裁,在羈押庭上檢方與被告進行激烈攻 防,合議庭認為,檢方未提出具體證據顯示被告有滅證、串證行為,最後維持原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 出境,不用羈押。下列關於該案的敘述,何者正確?
(A)高等法院認為有裁定羈押之必要
(B)作出無羈押之必要的裁定應是地方法院所為
(C)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地方法院
(D)被告不得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答案:B
想法:
高等法院不是撤銷了交保裁定嗎?
這樣的話A應該可以吧?哪裡不對?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3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0587125.A.1EF.html
※ 編輯: trazom (114.47.131.83), 02/20/2019 12:27:08
推 im31519: 撤銷裁定可能有諸多理由 而非撤銷交保裁定就等同認定應 02/20 16:20
→ im31519: 受羈押 02/20 16:20
推 punk1234: 你認為a正確,那麼何不問bcd哪裡錯誤,因為可以複習三 02/20 19:14
→ punk1234: 個關念 02/20 19:14
推 punk1234: C可以再上訴高等法院非地方法院,故錯誤。D對法院之裁 02/20 19:22
→ punk1234: 定有異議可提出抗告所以可向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因高院 02/20 19:22
→ punk1234: 沒有作出裁定,故錯誤,A同一樓解釋。 02/20 19:22
→ trazom: 感謝前輩解惑 02/21 17:01